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小作坊,今天被端掉了,明天却又换了个地方,照样开张……昨天,夏宗懿等多位省人大代表联名提交议案,建议江苏建立针对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监管体系:今后,从业人员不但要接受食品安全相关常识的培训,还将拥有个人的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食品安全事件频发,我们必须开始重视食品加工过程中监管、食品流通过程中监测等方面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夏宗懿说,不少小作坊和摊贩只是食品简单加工,从业人员的平均素质不高。同时由于进入门槛低,这也容易导致恶性竞争,为了多赚钱揽客出尽“招数”,由此引发了一系列食品安全事件。而与之相对的是,不法分子尽管违法,但面临的违法成本很低,往往罚款了事。她说,其实针对这类加工点,国家不缺相关规定。《中国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就规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从事食品生产经济活动,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与其生产经营规模、条件相适应的食品安全要求,保证所生产的食品卫生、无毒、无害,有关部门应当对其加强监督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本法制定。
她建议,江苏省应结合实际,尽快制订出台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其中,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制定食品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对小作坊和摊贩从业人员进行相关知识、法规、法律的培训。同时,质监、工商等部门应当建立相关从业人员的安全信用档案,记录许可办法、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根据这份信用档案,同时加强对有不良记录者的整改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