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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4中国市场信用企业等级评价工作通知
2014-09-04 09:10:42 来源:全国行业信用公共服务平台

学会各有关单位,会员企业:

2014年6月,国务院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重点要求“加强流通领域信用建设”,“研究制定商贸流通领域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共享制度,完善商贸流通企业信用评价基本规则和指标体系。推进批发零售、商贸物流、住宿餐饮及居民服务行业信用建设,开展企业信用分类管理。”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及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有关要求,加快推进商贸流通领域企业诚信体系建设,营造诚信兴商氛围,增强企业诚信经营意识,树立企业诚信形象,提升企业信用管理能力,为我国企业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创造必要的信用条件,促进行业市场秩序的规范和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关于行业信用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商秩字[2009]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商务部、国务院国资委批准,

我会被确认为第十一批行业信用评价参与单位,自2014年9月起将开展市场信用企业等级评价工作,请各有关单位、会员企业根据申报要求,提交相关资料,我们将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评审,经评价达到A级及以上的企业,颁发由商务部和国资委统一监制的企业信用等级证书和牌匾,并通过由商务部市场秩序司主办的中国市场秩序网(www.12312.gov.cn)及学会网站等相关媒体,广泛宣传、推广信用评价结果。取得相应信用等级的企业,可在企业的宣传材料、媒体、产品包装、工程投标、产品说明书等方面使用企业等级评价标识,使诚信企业获得更多的市场机会。

本项工作由我会信用工作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有关申报、评审工作请与信用工作委员会联系。

特此通知 

 

附件一:中国市场信用企业诚信评价有关事项说明  

附件二:中国市场信用企业诚信评价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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