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单位:
为加强中国电子元件行业的诚信建设,推动行业自律,根据商务部信用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商务部信用办”)、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行业协会联系办公室(以下简称“国资委协会办”)《关于行业信用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商秩字[2009]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上述两部门批准授权(见本通知附件一),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以下简称“中电元协”)将在全行业内开展2014年度中国电子元件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
通过此项工作,我协会将逐步建立中国电子元件行业企业信用档案,开展信用服务,促进电子元件上下游行业评价结果互认,实现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上下游共享,帮助企业规避信用交易风险。同时将企业的信用等级作为获得国家和地方重大专项扶持以及行业评优的重要参考指标,全面推动中国电子元件行业诚信体系建设。
通过评价工作获得信用等级的企业,我协会将在由商务部信用办、国资委协会办主办的全国行业信用公共服务平台、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网、电子元器件产业网、《元协简报》及其他相关媒体上公示,接受会员和社会公众的咨询、评议和监督。同时,通过广泛宣传、推广信用评价结果,使诚信企业获得更多的市场机会,提高信用良好企业的社会知名度。获得信用等级评价A级以上的企业,还将入编由商务部信用办、国资委协会办联合编纂的《中国行业信用评价A级以上企业名录》。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 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
2. 成立已满三个会计年度,近三年均有主营业务收入,企业处于持续经营状态,非即将关、停的企业。
二、信用评价等级计分标准
信用评价等级计分标准表
等级 |
计分标准 |
等级 |
计分标准 | ||
下限分值(含) |
上限分值(含) |
下限分值(含) |
上限分值(含) | ||
AAA |
80 |
100 |
B |
40 |
59 |
AA |
70 |
79 |
C |
10 |
39 |
A |
60 |
69 |
|
|
|
三、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及权重
中国电子元件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的信用要素包括基础信用能力、经营能力、管理能力、财务实力、信用记录等五个方面,一、二级指标及权重如下表所示。
中国电子元件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标准
一级指标名称 |
权重 |
二级指标名称 |
一级指标名称 |
权重 |
二级指标名称 |
基础信用能力 |
7% |
企业基础情况 |
财务实力 |
25% |
偿债能力 |
人员素质 |
获利能力 | ||||
股东情况 |
运营效率 | ||||
经营能力 |
18% |
经营业绩 |
成长能力 | ||
品牌建设 |
现金流能力 | ||||
技术实力及研发能力 |
信用记录 |
30% |
工商信用 | ||
海关信用 | |||||
生产工艺及设备状况 |
税务信用 | ||||
质检情况 | |||||
管理能力 |
20% |
人力资源管理 |
银行信贷(贷款信用等级) | ||
信用管理 | |||||
质量管理 |
法律诉讼 | ||||
安全生产管理 |
交易关联方记录 | ||||
应收帐款管理 |
不良信用记录 | ||||
信息化管理 |
行业自律行为 |
四、申报程序及时间
1.报名
自即日起,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可填写《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信用评价申报意向书》,直接向中电元协信用评价办公室报名。信用评价办公室接受企业报名后,信评办工作人员将电话通知企业,企业同时将有关费用汇至中电元协指定账户。收到款项后,信评办工作人员通过电子邮件向企业发送《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企业信用评价信息申报书》等相关材料,企业须按要求填写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后装订成册,加盖企业公章和骑缝章,一式两份寄送至中电元协信用评价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xhl@ic-ceca.org.cn。
2.初评
收到相关材料后,中电元协将与第三方信用评价机构一起对申报企业信用状况进行评审。
3.公示
评价的初评结果将在全国行业信用公共服务平台(bcp.12312.gov.cn)、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网(www.ic-ceca.org.cn)、电子元器件产业网(www.chinaceca.com)、《元协简报》以及等媒体上同步公示,公示期为十天。任何部门、单位及个人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提交到中电元协信用评价办公室。中电元协将对反映突出的问题做核实并给出答复及处理意见。
4. 评价结果备案
中电元协将在确定最终评价结果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将评价结果及评价报告样本分别报送商务部信用办和国资委协会办备案。
5.结果发布、颁发牌匾和证书
对于获得企业信用等级的企业,将由商务部信用办、国资委协会办联合通过全国行业信用公共服务平台等官方媒体以及中电元协网站、电子元器件产业网、《元协简报》等媒体向社会公布,并由中电元协向企业颁发由商务部信用办和国资委协会办统一设计样式、统一编号的“企业信用评价XXX级信用企业”的牌匾和证书。
6.复评
根据商务部信用办、国资委协会办“企业信用等级三年有效,每年复评”的有关规定,企业信用评价自生效之日起计算,每年度可参与复评1次,企业须于每年度到期日前1个月向协会提交相关资料。有关复评事宜,另行通知。
有效期满后企业要继续参加电子元件行业信用等级评价者,需重新申报。
7.时间安排
2014年第一批企业信用评价申报截止日期:2014年11月3日。
五、有关费用
1. 收费标准:收费金额不与企业经营规模或其他指标挂钩,每家参评企业的信用等级初评费10000元,该评审费一经收取,将不退还。
2. 该评审费用于专家评审费、公示费、证牌制作费等。根据公示反馈的意见,如需要进行现场核查,现场核查费按实际发生的费用(一般为三人现场核查组),由申报企业承担。
汇款路径:
账 户: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八角支行
帐 号:0200013409014406379
(请在汇款单位附言处注明“信用评价”,汇款后请回传汇款底单)
六、联系方式:
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信用评价办公室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23号中础大厦A座307
邮 编:100049
电 话:010-68638969-8015
联系人:夏海龙
E-mail:xhl@ic-ceca.org.cn
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
201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