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物资再生协会文件
物再协字〔2014〕18 号
各会员及相关单位:
商务部信用工作办公室、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行业协会联系办公室于2011年9月28日联合下发《关于公布第七批行业信用评价参与单位名单的通知》(商信用函[2011]2号),正式批准中国物资再生协会开展行业信用评价工作。
协会开展信用等级评价工作对于增强物资再生行业的信用意识,规范物资再生行业的市场秩序,建立诚信经营的良好市场环境,推动物资再生行业的健康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了切实搞好物资再生行业的信用评价工作,协会专门成立了协会信用评价工作部(简称:“协会信评部”),并在行业内成立了全国物资再生行业信用评价工作委员会(简称“信评委”),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物资再生行业的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目前准备工作已就续,协会决定自2014年6月起正式启动全国物资再生行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参加全国物资再生行业信用等级评价的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物资再生行业经营企业;
(二)成立已满3个会计年度,近三年均有主营业务收入,企业处于持续经营状态。
二、时间安排:
自通知下发之日起至8月31日为企业申报时间;2014年11月公示评价结果;2014年11月底公布最终评价结果,颁发牌匾、证书并进行宣传推介。
三、申报程序:
申报全国物资再生行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的单位,可直接进入中国物资再生信息网首页“全国物资再生行业信用等级评价”专栏(网址:www.crra.com.cn),在“专栏”中下载填写《全国物资再生行业信用等级评价报名表》,加盖公章后传真或发送电子邮件至协会信评部,经协会信评部初步审核后,发放《全国物资再生行业信用评价申报书》给参评企业,按照《申报书》的内容逐项填写后,加盖公章并附带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见信用等级评价专栏页面上“企业提交证明及相关材料目录”)一式两份用A4纸装订成册寄给协会信评部。
四、评价程序
为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协会信评部根据《申报书》及相关资料进行系统分析、综合判断,撰写《全国物资再生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报告》(初审稿)。并组织专家工作组对《全国物资再生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报告》进行初审,进一步完善后提交信评委审核,经信评委讨论核准后,协会信评部将评价结果在中国物资再生信息网、中国市场秩序网、中国资源再生交易网上进行公示,接受政府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五、评价结果及推广应用
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公示结束后,协会信评部将最终评价结果报商务部和国资委备案,以中国物资再生协会的名义向参评企业发送《全国物资再生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报告》,颁发由商务部和国资委统一标识、统一样式、统一编号的企业信用评价标牌和证书,并在商务部主办的中国市场秩序网www.12312.gov.cn上发布。适时合力推动有关部门、社会有关方面,在履行行业管理和监管职能及开展其他业务活动时,参考、认可评价结果,给信用良好的企业以优惠和便利。取得相应信用等级的企业,可以在企业宣传材料、媒体、产品销售、工程投标、产品铭牌、产品包装、产品说明书、产品合格证等方面使用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标识。
评价结果有效期限为三年,每年复审一次。授信企业在有效期内发生重大失信行为时,信评委将及时组织有关专家对其进行信用评估,根据评估结论做出降级、取消资格、公开曝光等失信处罚决定。
六、评价费用
协会本着“为行业服务、不以赢利为目的、收支平衡”的原则,在开展信用评价过程中,向参评企业收取信用等级初评费10000元,包括评价工作成本(如专家评审,宣传推介,牌匾、证书制作等)。请参评企业在向协会提交《全国物资再生行业信用等级评价报名表》的同时,将初评费一次性汇入协会账户。
开户名称:中国物资再生协会
银行账号:0200 0036 0901 4490 874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礼士路支行
六、联系方式
单位:中国物资再生协会信评部
联系人:吴映峰、仇宜山、刘淼
电话:010-68392542 68392876
传真:010-68392542 68573884
Email:qysh000324@163.com
wyf@crra.com.cn lys@crra.com.cn
邮编:100834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5号
附件:全国物资再生行业信用等级评价报名表(可下载)
中国物资再生协会
2014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