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商务部信用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商务部信用办”)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下发的商信用字[2008]1号文件——《商务部办公厅、国资委行业协会联系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二批行业信用评价试点单位名单的通知》,遵循政府引导、行业自律、公平公正、社会监督的原则,为规范电子信息行业市场秩序,推进电子信息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进程,中国电子商会开展了2013年行业信用评价工作。
参加本次评价的企业为1家。
现将评价结果在在中国反商业欺诈网(www.12312.gov.cn)、中国电子商会(www.cecc.org.cn)、中国商务信用平台(www.bcpcn.com)上同时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2013年12月11日~12月25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请与中国电子商会信用评价部联系。
中国电子器材深圳有限公司 AA
联络电话:
中国电子商会信用评价部 010-68256004-143
中国电子商会
2013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