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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信上“红名单”,失信联合惩戒,长沙科研诚信管理新规下月实施
2024-02-18 11:54:50 来源:长沙晚报
科研诚信是科技创新的基石。近日,长沙市科技局正式印发《长沙市科研诚信管理办法》,通过了解掌握科技项目责任主体在承担的科技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严格按照科技项目管理有关规定,加强科技项目实施与管理,并以此为依据进行激励与惩戒。办法自3月1日起施行。
科研诚信管理是指对参与长沙市组织的科研活动事项的科技项目责任主体信守承诺、履行义务、恪守科学道德准则、遵守科研活动规范的客观记录,并依此进行的科研守信行为激励、科研失信行为惩戒等相关工作。责任主体包括项目参与人员、咨询评审专家、科技服务工作人员等自然人,及项目受托管理单位、项目承担单位、第三方科技服务机构等法人机构。科研诚信管理遵循客观公正、鼓励创新、宽容失败、强化监督、奖惩并举的原则。
在“守信记录与管理”方面,办法明确科技项目责任主体符合条件的纳入守信记录,并列入守信“红名单”。对列入守信“红名单”的责任主体,长沙市科技局将向“信用长沙”、长沙市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等推送守信信息。
失信行为分为一般失信行为和严重失信行为。一般失信行为是指责任主体履职不力、管理不当、监管不严等违反市科技相关管理规定或约定的,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严重失信行为是指责任主体科研行为不端、违规、违纪和违法且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等行为。
根据失信行为发生原因、情形严重程度,长沙市科技局可采取相应惩戒措施。对一般失信行为责任主体,采取谈话提醒、批评教育或约谈,责令限期整改,暂停或终止科技项目,并追回尚未使用的科技专项资金;1-2年内限制承担或参与科技项目,取消科研项目管理与服务、担任评审专家;纳入长沙市科研诚信失信管理等处理。
对严重失信行为责任主体,采取科研诚信诫勉谈话,一定范围内或公开通报批评,取消科技项目立项资格,或终止科技项目并追回尚未使用的科技专项资金;3-5年内限制承担或参与科技项目,取消科研项目管理与服务、担任评审专家;同时,纳入省、市科研诚信失信管理等处理。
对特别严重失信行为责任主体,采取公开通报批评,取消科技项目立项资格,或终止已承担的科技项目并追回已拨付的科技专项资金;5-10年直至终身限制承担或参与科技项目,担任评审评估专家资格,通报其主管部门,实施跨部门联合惩戒,纳入省、市科研诚信失信管理,并归集至长沙市社会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等处理。
办法专列“失信行为信用修复”,明确建立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修复机制,失信责任主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主管部门提出信用修复申请:调查中主动承认错误,调查期间主动纠正了失信行为;服从科研诚信惩戒处理,已经自觉履行处理决定义务,失信惩戒期限已过半;履行科研诚信管理要求,已基本消除失信行为造成的不良社会影响;承诺严格遵守科研诚信要求,不再发生科研失信行为。
长沙市科技局受理信用修复申请后,可将申请信用修复责任主体移出记录名单;失信行为惩戒限制期满的,会自动移出失信记录名单。移出失信名单的失信责任主体,3年内继续保留其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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