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厦门市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厦门市文旅局制定印发了《厦门市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厦门市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承诺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制度》)。
《办法》明确了信用监管对象、监管举措及信用评价多方面,进一步完善了厦门市文旅行业的全流程信用监管,建立健全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机制,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秩序,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
《办法》明确强调市场主体存在国家机关认定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或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未移除的,信用等级直接列为E级。对E级严重失信类主体,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抽检比例不设上限,依法依规增加检查内容,加大抽查检查力度和频次。此外,还强调了,新登记注册市场主体自登记注册之日起1年内(含)标注“新登记注册”,初始信用评价等级默认为B级,待进入第一轮评价周期时开始按照信用评价具体实施程序开展信用评价和分级分类管理。
《制度》明确规定适用于向本市行政区域内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行政审批或公共服务等事项,或参与与市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履行职责有关的政策扶持、资金补贴、评优评先、政府采购等事项的歌舞娱乐、互联网上网服务、旅行社(含在线旅游服务)、A级景区、星级饭店法人组织或其他组织。
《制度》明确信用承诺应用于绿色通道、分类监管、政策扶持、考核评定及其他应用。
《厦门市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管理办法》和《厦门市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承诺管理制度》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