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
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各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关于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的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
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的工作方案
为充分挖掘信用信息应用价值,有效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进一步发挥信用信息服务企业经营、助力邯郸发展的作用,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冀政办字〔2022〕34号)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加快信用信息共享整合,充分发挥我市各类信用信息平台作用,支持银行等金融机构提升服务中小微企业能力,加大信贷资源向中小微企业倾斜力度,加强信息安全和市场主体权益保护,助力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到2022年底,实现市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市融资信用服务平台)与国家、省平台的对接联通,与市内各级各类融资信用服务平台联通率达到90%,形成全市一体化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市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累计入驻金融机构30家以上、发布融资产品100个以上、发放贷款突破100亿元。
二、工作任务
(一)构建信用信息共享网络。不断完善我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功能,加快推进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与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的对接,推动市融资信用服务平台与国家、省融资信用服务平台以及我市有关行业领域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人行邯郸市中心支行、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邯郸银保监分局等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二)加大信用信息归集力度。以《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2021年版)》为基础,根据《河北省五级一体化公共信用信息资源目录》,加强市场主体注册登记、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司法判决及执行、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荣誉表彰、政策支持等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归集力度,不断提高数据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建立多渠道信息归集机制,鼓励企业通过“自愿填报+信用承诺”等方式补充完善自身信息。(责任单位:市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三)扩大信用信息共享范围。根据《河北省信用信息共享清单》,在依法依规、确保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将纳税、社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水电气费缴纳和不动产、科技研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信息纳入共享范围。灵活采取物理归集、系统接口调用、数据核验等多种方式共享相关信息。(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税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市城管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等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四)规范信用信息管理使用。各数据提供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要求,明确相关信息的共享公开属性和范围。市、县两级融资信用服务平台要建立信息分级分类管理和使用制度,不断完善数据共享工作流程,依法依规向有关单位同步共享所归集的信用信息,加强信息使用和管理的有效衔接。信息主体有权免费查询其在融资信用服务平台上的所有信息,并可按照有关规定提起异议申诉和申请信用修复。未经脱敏处理或信息主体明确授权,不得对外提供涉及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信息。(责任单位:市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五)因地制宜发展县级平台。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以需求为导向,充分利用现有资源,依法合规建设完善区域性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对接联通国家、省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切实加强监管,稳妥引入企业征信机构依法依规参与平台建设和运营。鼓励银行机构积极优化服务方式,利用平台丰富线上信贷产品,探索实现在线“一站式”交易,打造智能便捷的服务流程,为不同企业提供多层次的融资服务。(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人行邯郸市中心支行、市地方金融监管局、邯郸银保监分局,市、县两级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建设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六)提升平台信息服务水平。支持有需求的银行、保险、担保、信用服务等机构(以下统称接入机构)接入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按照公益性原则,依法依规向接入机构提供基础性信息服务,相关信息使用情况及时反馈数据提供单位。将依法公开的信息整合形成标准化信用信息报告供接入机构查询,探索按照区域、行业等维度向接入机构批量推送相关信息。完善细化金融机构产品展示功能,主动为企业推送信贷产品,实现自动精准匹配,提高撮合效率。对涉及商业秘密等不宜公开的信息,未经信息主体授权不得向接入机构提供原始明细数据,通过数据提供单位与融资信用服务平台联合建模等方式供接入机构使用,或经信息主体授权后提供数据查询、核验等服务,实现数据“可用不可见”。(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县两级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建设单位)
(七)完善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完善中小微企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开展中小微企业全覆盖信用评价,统一分为守信类(A级)、一般失信类(B级)、严重失信类(C级)、列入“黑名单”(D级)四级,供银行等接入机构参考使用,持续筛选推送信用状况良好的“白名单”企业。鼓励接入机构根据自身业务实际,建立完善本机构的信用评价模型,实现对中小微企业的精准“画像”。鼓励接入机构依法依规将相关信息向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和有关单位开放共享。(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县两级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建设单位)
(八)强化平台风险监测处置。提升平台跟踪监测能力,加强对获贷企业信用状况动态监测,分析研判潜在风险并及时推送相关机构参考,不断提升风险防控水平。探索建立线上纠纷处理机制,对依法认定的恶意逃废债等行为依法依规开展失信惩戒。建立完备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强化信息安全技术保障,对接入机构进行信息安全评估,提升信息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处置能力,切实维护主体权益。(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县两级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建设单位)
(九)创新金融监管和激励补偿。将金融机构中小微企业信用融资服务情况纳入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年度监管评价,列入“两管理两综合”考核激励机制。探索设立由政府牵头,地方金融组织、金融机构和其他市场主体共同参与、共担风险的专项风险缓释基金或风险补偿金,鼓励出台多元化风险缓释政策;按照相关政策标准,为符合产业政策导向、信用状况良好的中小微企业提供贷款贴息,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对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有效担保的融资担保机构予以补贴。鼓励银行机构与保险机构开展信用保证保险等业务合作,完善风险分担机制,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促进银行机构“能贷、敢贷、愿贷”。(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人行邯郸市中心支行、邯郸银保监分局等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十)优化信贷考核评价奖惩。引导金融机构健全信贷考核评价体系和奖惩机制,完善信用类贷款考核方式,增加贷款户数和信用类融资占比考核权重。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对中小微企业信用类融资试行分类授权管理,对信用记录良好、产品具有核心竞争力、长期能实现盈利但暂时经营困难的企业,避免简单压贷、抽贷。(责任单位:人行邯郸市中心支行、邯郸银保监分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十一)提高信贷业务审批质效。鼓励、指导金融机构不断优化中小微企业信用类融资业务审批流程,探索推广系统自动审批模式,缩短办理时间,充分发挥信用数据的分析评价作用,完善风险定价和管控模型,利用信用大数据提升银行审批效率和风险防控水平。发挥基层支行对中小微企业的信息优势,探索将信贷审批权向基层支行下放,提高金融服务效率。(责任单位:人行邯郸市中心支行、邯郸银保监分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十二)加大信用贷款投放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增加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资源配置,逐步提高信用贷款占比,优化风险评估机制,注重审核第一还款来源,避免对抵押担保的过度依赖。加大信用贷款投放力度,用足用好普惠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政策,实现中小微企业贷款“量增价降”。(责任单位:人行邯郸市中心支行、邯郸银保监分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十三)大力开发融资信用产品。聚焦我市“532”市域主导产业和县域特色产业集群振兴,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创新融资服务模式、开发金融产品,提升风险管控能力和业务效率。针对不同行业、领域中小微企业特点,依法依规充分挖掘信用信息价值,丰富产品类型,提升服务质效。基于招投标、政府采购、供应链、产业链等实际应用场景,开发服务不同主体的融资信用服务产品,进一步完善“政采贷”“科技贷”“工程贷”“合同贷”“订单贷”等产品服务机制,实现财政资金直达银行;基于企业环保信用信息,拓展环保绿色信贷;深入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行动,助力企业运用知识产权进行质押融资,开发推广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专门产品,鼓励知识产权融资;鼓励针对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提供相关融资产品和服务;研发创新服务“三农”、抗击疫情等专项领域的金融产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邯郸银保监分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有关金融机构,各县〈市、区〉政府,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十四)畅通政银企对接渠道。进一步转变工作方式,通过座谈交流、主动上门等多种形式深入了解金融机构和各类企业需求,针对性完善政策举措。发挥政务服务系统优势,依托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等直接面向企业的平台系统,提供便捷融资服务。探索依托农村综合服务站、银行普惠金融服务网点、“三农金融服务室”等服务设施在基层推广融资信用服务。发挥政府桥梁作用,开展银企对接活动,促进银企交流沟通,拓宽银行获客渠道,满足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达成互惠互利局面。积极开展“信易贷河北行”接力推广活动,广泛吸引金融机构入驻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引导经营状况良好、有融资需求的中小微企业在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注册,依法依规向金融机构推送企业融资需求。(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工商联等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十五)强化融资信用服务示范引领。组织特色产业县(市、区)和各级各类开发区争创融资信用服务工作试点示范区,推动试点县(市、区)企业与银行、保险、担保、信用服务等机构深度合作,探索创新融资服务模式。发挥试点地区示范引领作用,加强舆论宣传引导,适时推广试点经验。(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邯郸银保监分局等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十六)积极发挥第三方机构作用。引导信用服务机构依法依规提供融资贷款尽职调查前置、信用评级评价等服务,金融机构可依据相关信用服务产品进行动态授信、贷款审批和风险管控。加快对企业无形资产评估机构、项目风险评估机构、融资咨询服务机构、融资担保机构的培育,提升融资中介机构公信力,改进和开拓业务形式和范围,形成中小微企业融资贷款服务全链条。支持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利用掌握行业内企业信息和信用状况优势,在促进银企对接合作、规范行业管理、加强行业自律、倡导诚信经营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助力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人行邯郸市中心支行、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有关金融机构,各县〈市、区〉政府,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三、保障措施
(一)成立工作专班。成立由市行政审批局、人行邯郸市中心支行、市地方金融监管局、邯郸银保监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单位组成的工作推进专班,统筹推进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工作,建立沟通联络和会商研究机制,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强化培训督导。加强对市、县有关单位及银行、保险、担保、信用服务等机构的工作指导,适时组织开展针对性培训。定期汇总各项工作进展情况,以开展专项督导和评估通报的形式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三)浓厚宣传氛围。依托市、县政务服务大厅、银行网点、服务热线、门户网站、微博微信、涉企服务平台等渠道,加强舆论宣传引导,组织动员银行、保险、担保、信用服务等机构广泛参与,加强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供给,营造良好舆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