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芜湖市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分内容和评分标准(暂行)》
《芜湖市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分级标准(暂行)》的通知
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各县(市)、区住建局(住交局),市建管处、质监站、轨道交通质安站,各工程监理企业:
为加快推进我市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建筑市场信用体系,规范我市建筑市场秩序,营造“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市场环境,根据《安徽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建市〔2019〕89号)、《芜湖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我局研究制定了《芜湖市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分内容和评分标准(暂行)》《芜湖市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分级标准(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自发文之日起开始试行。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及建议,请及时反馈给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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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