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务部、国务院国资委有关文件精神,以本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标准为依据,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科学的原则开展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经第三方评价机构评审,信用评价工作委员会审核,确定了2021年度中国金银珠宝行业信用评价第一批次结果。现将评价结果予以公示,听取社会各方面的反馈意见。
公示期为15天(2021年10月8日—2021年10月22日)。公示网址:全国行业信用公共服务平台(www.bcp12312.org.cn)、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金银珠宝业商会(www.ccjp.org.cn)、中国商务信用平台(www.bcpcn.com)。公示期内,欢迎各会员单位和社会公众对公示企业信用评价结果提出意见及建议,并请向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金银珠宝业商会书面反映,所反映的内容应该论据充分、实事求是。若材料以单位名义提出,须加盖单位公章;若以个人名义提出,须签署个人真实姓名和具体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金银珠宝业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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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何媛
附件:2021年度金银珠宝行业信用评价第一批次结果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金银珠宝业商会
2021年10月08日
附件
2021年度中国金银珠宝行业信用评价第一批次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