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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新规来袭,涉及信用的竟然有这么多!
2021-04-02 10:45:07 来源:源点credit

随着4月的开启,

一大批新的政策法规也要开始实施啦!

国家、省、市的都有,

也有不少与信用密切相关,

都有哪些政策法规呢?

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国家新规

《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

《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规范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承租人合法权益。

第二十一条 小微型客车租赁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市场监管和企业信用管理,定期组织开展小微型客车租赁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并及时公布考核情况。

第二十七条 汽车租赁行业协会组织建立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和承租人信用记录,完善信用体系,加强行业自律。

省级新规

《上海市水域治安管理办法》

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布《上海市水域治安管理办法》,于2021年4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0年12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2号修正并重新发布的《上海市水上治安管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办法》强调,公安机关应当与交通、国家海事、渔业等相关部门建立船舶和人员信息共享机制,共享本市船籍船舶信息、在本市停泊以及在本市从事水上生产作业的非本市船籍的船舶信息、船舶从业人员信息等。

《江苏省预付卡管理办法》

《江苏省预付卡管理办法》,于4月1日起施行。

《管理办法》要求有关部门建立预付卡管理服务平台,提供业务管理、资金监管、信息披露查询、异常监测预警等功能。规定行业主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处理预付卡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建立预付卡风险警示制度,对经营者实施分类监管和信用监管,对重点监管领域、监管情形和监管对象,实施协同监管、联合执法。

《江苏省网约房治安管理规定(试行)》

江苏省公安厅出台《江苏省网约房治安管理规定(试行)》,于2021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

《规定》特别强调网约房电商平台对网约房源条件核验、对公民个人信息保护、配合公安机关执法管理等相关责任。

《青海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青海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已经2020年12月30日青海省人民政府第7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

第七条 鼓励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项,开展科学技术奖励活动。社会力量开展科学技术奖励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坚持公益为本、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在奖励活动中收取任何费用。

市级新规

《合肥市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服务管理办法》

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印发《合肥市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服务管理办法》,该《办法》将于今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办法》规定,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加强密钥和经纪人员管理,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经纪行为中弄虚作假的,依法记入其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依法暂停房地产经纪机构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资格。

《白洋淀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条例》

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全票通过《白洋淀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条例》,并将于4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作为涉及雄安新区的第一部地方法规,政治性强、涉及面广、关注度高。

第八条 推进建立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完善生态环境、防洪防汛联防联控联建等机制,促进区域协同立法、执法、监督,做到信息共享、政策统筹、应急联动,共同推动开展白洋淀淀区及流域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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