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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剑”未出鞘 先声夺人——惧怕失信致招标受限,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债务
2021-03-25 09:06:25 来源:腾讯新闻

3月18日上午,随着申请执行人张某领取一笔5万元执行款,佳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

2013年苏某曾因资金周转困难向张某借款266500元,约定利率1.28%。后张某急需用钱想收回资金,苏某以各种理由推诿不予支付。张某无奈之下,向法院提起诉讼。判决书生效后,苏某未履行义务,张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员通过网络查询未发现苏某名下有足额可供执行的银行存款,之后执行员多次联系苏某到院处理此案,但苏某一直以自己工作忙为由,拒不配合。为了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执行员告知苏某拒不履行裁判文书义务,将会受到失信惩戒。就在执行法官准备采取强制措施时,被执行人主动打来电话表示愿意履行,请求法院不要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原来苏某即将参与一项工程招投标活动,惧怕被列入失信名单后,招标资质被取消,致使招投标项目失败,苏某这才主动到法院协商解决,并缴纳首期执行款5万元,避免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该起案件也因此得以顺利执结。

根据中央关于开展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部署和省委安排,陕西省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第七指导组对我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开展驻点指导。

指导组进驻期间设立值班电话:0912—3686572;0912—3686875;

邮政信箱:陕西省榆林市第A012号邮政专用信箱。

指导组受理电话时间为每天8:00——20:00,节假日不休息,受理信电截止日期为6月中旬。指导组主要受理反映我市及所辖县(区、市)党委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机关和监狱政法干警问题的来信来电。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问题,将按规定交由有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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