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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信”之声】各代表、委员“信用”建议合集 ②
2021-03-09 10:39:13 来源:信用中国

开局“十四五”,迈向新征程。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和全国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分别于3月5日和3月4日在北京召开。多位代表、委员聚焦社会诚信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建议,其中包括信用体系建设、信用立法、信用监管、信用评价征信等内容。

源点信用整理了近期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建议中与信用相关的内容。

信用相关建议合集:

张兴海代表:网约车平台违法违规经营活动纳入企业及个人诚信管理体系

则悟法师代表:建议加快国家层面信用立法

马正其委员:强化信用监管与智慧监管

郭卫民委员:《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已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莫天全委员:建立民营企业信用评级体系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冯远委员:全社会应将“诚信”教育作为国民道德素质建设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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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兴海代表:网约车平台违法违规经营活动纳入企业及个人诚信管理体系

近年来,作为新业态的网约车不断发展,在城市出行方式中形成了有效和积极的补充。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小康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创始人张兴海认为,部分网约车平台运营企业为一己私利,对不具备运营资格的个人也开放运营,这大大妨碍了行业的健康发展和道路运输安全。

张兴海建议,应做好引导教育工作,将此类违法违规经营活动纳入企业及个人诚信管理体系,建立合规经营告知标准,强化平台运营企业对从业人员的属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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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则悟法师代表:建议加快国家层面信用立法

(一)加快推进国家层面的社会信用法立法工作。建立相对完善的法制体系则是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基础和前提。只有加强和完善国家层面的 社会信用立法,才能使社会信用建设有法可依、有章可依,促进我国信用建设体系高标准、高质量发展。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在条件成熟时对社会信用进行立法,建议牵头部门深入研究论证立法涉及重点难点问题,加大协调力度,加快立法工作进度。

(二)明确社会信用的概念。“信用”是信用法律法规中的核心概念,若其内涵外延不清晰,则难以科学、合理地确定立法的适用范围,会造成实际工作中适用混乱的情况。因此,建议对“社会信用”的概念,应当更加聚焦其法律特质,并明确其核心的功能属性。

(三)科学界定社会信用信息纳入范围、程序。一是建议要明确界定社会信用信息范围,要求相关部门要定期公布和更新全国社会信用信息基础目录;二是要严格规范失信行为认定依据,制定完善失信信息采集、记录、评价、惩戒、应用的统一规则,规范市场信用信息采集、披露与应用。

(四)加快制定全国统一的社会信用相关标准。一是加快建立健全一套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积极构建互联网信用体系,合理引导市场化机构规范发展;二是建立健全全国统一的信用报告标准、信用信息评价标准、救济标准和信用监管规则、标准等,推进信用评价结果异地应用。

(五)加强社会信用信息安全和信息主体权益保护。一是建议加强社会信用信息安全管理,切实维护信息主体的同意权、知情权、异议权、更正权、投诉权、诉讼权等合法权益;二是加大个人隐私保护力度,严格规范相关机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提供和公开个人信息等行为;三是建立和完善信用修复机制,对可能发生的信用信息记录错误给予救济渠道;规定失信主动修复权,引导信息主体改过自新、向善向上。

(六)加强社会信用良好环境建设。一是建议充分发挥媒体作用,通过新闻报道、文化作品、公益广告等形式,宣传普及相关制度规定,深入报道诚实守信的先进典型,对失信行为和事件开展建设性舆论监督,倡导诚实守信;二是要强化教育引导。将诚实守信纳入学校德育课程和校园文化建设,让青少年把诚信的优良传统传承下去;建议国家各级行政机关、公职人员做诚实守信的表率,带动全社会诚信水平的提高,让诚实守信在全社会蔚然成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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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正其委员:强化信用监管与智慧监管

近年来,市场监管部门在放活微观市场主体的同时,通过信用监管与智慧监管“双轮驱动”,积极探索新型监管模式。

一方面通过建立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制度和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加强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将各部门对企业惩处信息纳入一个企业名下,建立失信企业联合惩戒机制,让信用创造财富。

另一方面加强大数据运用,强化工商登记信息、年报信息、执法维权信息的综合分析,为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精准执法提供支撑。

“通过强化企业信用监管,为市场注入激励约束内生机制;通过强化智慧监管,加快转变监管力量与监管对象不相匹配的局面。”马正其认为,通过全面落实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市场监管工作效能将得到持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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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卫民委员:《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已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郭卫民在会上表示,《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已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这一法律的颁布和实施,对保护个人信息安全将发挥重要作用。

郭卫民表示,个人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也是政协委员们关注的问题。大家认为,要加大整治工作力度,严格落实好各项文件规范,加快完善法律制度,加强监管和执法,严厉打击和惩处相关违法行为,采取系列措施加快构建个人信息安全“防火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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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莫天全委员:建立民营企业信用评级体系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一、国家权威部门牵头,全国统一标准,建设省级和国家级并举的民营企业信用评级机构

省级和国家级评级机构并举,能够发挥省一级信用评级机构的作用,覆盖到全国各地;同时为覆盖全国的高水平国家级信用评级机构打下基础。

二、 地方政府支持,在建设数字中国的进程中,为民营企业信用评级体系建设创造条件

任何信用评级系统,其中关键在于数据获取的难易程度和数据的准确性,这也是我国信用评级系统覆盖面方面面临的主要挑战。地方政府要在建设数字中国的进程中,把民营企业信用评级体系的建设纳入其中,为民营企业信用评级系统的数字收集创造条件,让民营企业信用评级系统直接对接政府工商、税务等大数据库,为民营企业信用评级体系的建设创造条件,这也符合中央建设数字中国的方向。

三、制度性安排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金融机构、工商税务部门与信用等级高的民营企业对接,鼓励民营企业不断提升信用等级

要将民营企业信用评级体系建设,纳入到信用中国建设中去,让信用好的民营企业成为所有民营企业学习的榜样,获得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工商税务部门、金融机构等的支持,建立起一个良性循环的信用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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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冯远委员:全社会应将“诚信”教育作为国民道德素质建设重点

冯远指出,在国民文明道德素质的教化养成中,正面的宣传、教育、弘扬、提倡与法制惩戒,德主刑辅的两手都要硬,否则,诚信社会便无从建立。

基于此,冯远建议全社会将“诚信”教育作为国民道德素质建设重点,并提出四大具体措施:

“大力抓必要”,强化职能部门管理意识,下大力气抓好诚信文化建设,加强思想教育;

“用力抓根本”,在全社会确立共识,工、青、妇、学各界,学校、家庭、社会多方面协力,人人抵制不诚信行为;

“强力抓重点”,职能部门抓住典型案例,依法惩治责罚不诚信行为的案件、事件和现象,强化警示教育,形成威慑力;

“发力抓机制”,尝试将“诚信”记录纳入社会管理体系中去,以此逐步建立稳固的诚信社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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