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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关于督促各企业总部立即扎实开展复工检查的紧急通知
2021-03-03 10:41:57 来源:质量之声

县(市)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各工程监督机构,在肥各建设、监理、施工等有关单位:

2021年以来,我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事故多发频发态势仍未扭转,部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管理人员未充分履行职责情况突出,未按照我局2021年2月5日印发的《关于做好全市建设工程春节前停工和节后复工工作的通知》开展停复工检查。为做好春节后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抓实、抓细全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现对全市在建项目再次强调如下:

一、企业总部组织复工验收

在肥项目各生产经营单位要肩负起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总部立即成立检查组到肥对承揽工程开展复工检查,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负责人和关键岗位人员未配齐、未到岗的不得申报复工;未经企业总部检查并签章的,暂缓复工申报程序;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到岗的,不得开展作业。

春节期间未停工的项目,企业也应组织总部层面检查,未开展检查的,该项工程不得进入下一验收环节。

各相关企业应建立内部安全生产监督考核机制,逐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明确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一线作业人员的安全责任。

二、严格复工检查验收程序把关

复工前,各项目要提前开展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隐患排查,查找、处置施工现场安全风险点;对所有作业人员开展岗前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尤其是新进场、新转岗的作业人员,未熟悉现场环境、不掌握作业内容、不了解识别风险的,不得进场;对各类起重机械、设备、机具进行全面检查、检修、检测,确保设备设施正常、安全运行;加强对脚手架、高处作业和临边洞口安全防护、支撑防护、通风照明、应急通道等进行检查,确保安全可靠。对施工现场存在的较大安全隐患应及时编制措施、消除隐患并报告监督机构。

各企业要结合节后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生产宣传和教育培训活动,汲取近年省内较大事故及近期我市安全生产事故教训,提高各类从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预防安全事故发生。

三、强化执法检查和处罚力度

各级监督机构所有一线执法人员立即开展执法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复工复产安全,复查工作应责任到人,核查复工后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在岗履职、岗前教育、设备维保检修等情况;指导企业加强安全管理,重点督促外地企业完善管理体系,对存在安全隐患、不满足开工条件、未通过复查或复查不合格的,一律不得复工。

未经批准擅自复工的,立即责令停工整顿、依法从严处罚并报我局实施联合惩戒,对涉及企业在肥其他项目(含建设单位集团投资建设的)一并纳入整改范围;过程管控整改不力的,暂缓复查,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自即日起至3月12日,各级建设主管部门每日上报复工检查验收进展,我局同步开展节后复工督导工作,对各县区节后复工检查工作开展督查。对执法检查力度不足、上报信息迟滞、对违规行为处罚力度不够的县区,我局将通报批评,并不得评为市级安全生产工作年度优秀单位。

2021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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