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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构建新型监管机制——全国市场监管部门加强信用监管工作综述
2021-03-02 09:55:08 来源:长江云

近年来,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着力构建以信息归集共享为基础、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机制,建立和完善企业年度报告、企业信息归集公示、随机抽查、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信息共享和协同监管、联合惩戒等信用监管制度,积极探索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和大数据监管制度。

协力推进企业信息归集

多措并举,加大力度,推进企业年报信息、即时信息和政府部门涉企信息归集,为信用监管提供坚实基础。截至2020年12月底,公示系统共归集公示1.4亿户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共13.6亿条,系统网站页面累计访问量达1557.9亿次、日均访问量1.06亿次,累计查询量达145.93亿次、日均查询量992.07万次。这些信息的公示,有效反映了企业信用状况,满足了社会公众对企业信息的需求,促进企业诚信自律,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加大企业年报服务力度。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强化宣传引导,采取各种措施,通过多种媒体,多渠道、多层次、全方位宣传年报制度的内容和意义。推动实行社保、统计、海关、外资年报“多报合一”,将社保、统计、海关、外资相关事项纳入企业年报内容。企业通过公示系统统一报送年报后,由市场监管部门将相关内容向有关部门推送。市场监管部门联合税务部门对连续两个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且未进行纳税申报的企业,通过督促补报年度报告和纳税申报、变更企业登记事项、吊销营业执照等方式,对长期未经营企业开展清理。实行年报通报制度,督导地方市场监管部门引导企业增强年报主体责任意识。2013—2019年度企业年报率分别为87.55%、85.12%、88.3%、90.45%、91.51%、91.47%、91.19%,均高于改革前2012年全国企业83.86%的年检率。

强化涉企信息归集。发挥市场监管部门牵头作用,按照“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原则,加快实现各级各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目前已归集20多个中央部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黑名单”等涉企信息。

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牵头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2018年,国务院连续3次听取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的工作汇报。2019年2月15日,推动国务院印发《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明确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市场监管领域15个部门制定《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清单(第一版)》,包含35个领域共74个联合抽查事项。会同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开展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进情况督查,对12个省区市开展实地核查工作。

确保市场监管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原国家工商总局先后于2016年发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确定12大类40项双随机抽查事项,2018年发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二版)》,纳入8类31项随机抽查事项。2019年2月,《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发布,随附《市场监管总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纳入25类69项随机抽查事项。2020年,全国市场监管系统共抽查企业205.87万户,占比为4.71%。

积极推动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

深入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为加强部门间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市场监管总局主动将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法定代表人任职资格限制等失信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送至各部门;先后与人民银行等11个部门和单位开展信息共享工作,签订信息共享合作协议,稳步扩大涉企信息互联互通互认范围,让“信息多跑路、数据多跑腿”,有效减轻企业负担。截至2020年12月底,共推送企业基础信息7209万条、经营异常名录信息2230万条、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166万条,推动形成部门协同监管、社会共治格局。

建立健全失信惩戒机制。截至2020年12月底,全国经营异常名录实有市场主体717.13万户,其中企业664.86万户,农民专业合作社52.27万户;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实有98.24万户。

建立健全信用约束机制,对被“列异”“列严”和有其他失信记录的企业依法实施失信惩戒。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国务院37个部门制定《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参与签署发展改革、海关、财政等领域的联合惩戒备忘录45件,配合最高人民法院限制“老赖”担任公司各类职务54.35万人次。

深化信用风险分类管理

“十三五”以来,市场监管部门积极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工作,通过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技术手段,对企业信用风险实现自动判别和自动分类,针对不同风险类别的企业实施差异化的监管措施,从而实现监管资源的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2019年9月,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工作试点的通知》,选取北京、河北等10个省市及其部分地区开展为期一年的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试点,指导试点地区重点从加大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数据归集力度、构建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指标体系、利用信息化手段进行自动分类与监测预警、探索按照信用风险类别实行差异化管理等4个方面作出工作部署。通过试点,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经验,为全系统推行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工作奠定基础。

优化公示系统管理应用

2015年3月20日,李克强总理视察原国家工商总局时明确指示,为加强商事制度改革后的事中事后监管,要形成全国统一的企业信息公示大数据平台。总局及各省区市市场监管部门认真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2017年年底,全面建成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2018年2月份,李克强总理就“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全面建成”批示:“企业信用信息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基础。这一系统建成要管用,要让企业感到受益。同时,及时完善运行中的问题。”

公示系统作为企业年报和公示信息的法定平台,有力支撑企业信息公示制度的施行;作为社会查询企业信用信息基础平台,极大方便政府部门、媒体、银行、商业机构、中介组织等对企业的社会监督。公示系统还通过协同监管平台向各政府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提供服务,更是国务院“互联网+监管”平台的重要数据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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