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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到户口就走人 人才失信如何惩戒
2021-03-02 09:51:55 来源:嘉兴日报

在北京,落户对于求职者来说一直具有绝对吸引力。但近年来,诸如“员工拿到户口就走人”、“落户后离职被公司索赔”等事件不断发生。2018年7月18日,员工彭某入职爱奇艺公司,与公司约定了5年的服务期,但在公司为其办理完成户籍进京手续两个月后,2020年2月28日,彭某以个人原因提出辞职。近日,爱奇艺公司将彭某告上法庭,法院认定彭某的行为有违诚实信用原则,判令其向爱奇艺公司赔偿损失10万元。

时下,少数大城市因自身特殊情况,仍需实行严格的人口总量控制。因为户口之上附着了太多额外福利,落户又是如此困难,紧俏的户口便很值钱。甭管是否合理,这都是客观现实。在就业市场上,可以提供户口的企业具有很大优势,很多人才也是冲着落户而去,紧俏的户口事实上变成了交易的筹码。

现在的问题是,拿户口招来的人才经常不守信,有些拿到户口就走人,落户成功就离职,怎么办?很多企业会在签合同的时候留一手,约定了金额很高的“落户违约金”。可真闹到法庭上,“落户违约金”并没有法律效力。按照《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只有这两种情形,用人单位可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除此之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落户违约金”不符合法律规定,因而得不到法院认可。

劳动合同法》之所以作出这样的规定,当然是基于保护劳动者权益的视角。用人单位如果什么事项都可以约定由劳动者支付违约金,就业将会变成违约风险很大的行为,用人单位滥用违约金条款,就能控制劳动者。因此在法律层面,“落户违约金”合法化的口子肯定不能开。

又有人提出,人离开单位,户口就该还给单位。这种提法貌似公平,其实也不可行。要知道,户口从来不是单位私产,并无“退还单位”一说。同意落户,是政府部门作出的行政许可,许可行为一经作出,就不可随意撤销。否则,没有一个稳定预期,落户了还随时可能被收回,会让我们的户口如无根之木在风中飘零。

拿到户口就走人,失信当然要惩戒,但也不能矫枉过正。对用人单位而言,要吃一堑长一智,在选人用人方面更重实际需要,也更重人品,而非只重文凭,否则招了所谓“高级人才”也留不住;另一方面,对劳动者来说,必须有基本的契约精神,过河拆桥是人品有问题,会在人生的信用档案上留下污点,最终很可能得不偿失。

虽然“落户违约金”本身无效,但根据民法诚实信用原则,拿到户口就走人也必须承担失信的代价。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结合给单位造成的实际损失等因素,自由裁量出一个合理的损失赔偿金额。这种案件因为只在少数大城市存在,裁判尺度事实上也相对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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