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治理学术不端问题,加强科研诚信建设,2018年以来,国家有关部门密集出台了一系列文件和制度,以“零容忍”态度打击学术不端,政策之密集,手段之严厉,措施之全面,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前所未有的。同时,国家深入推进科研管理与学术评价机制改革,力图从制度根源上解决学术不端问题。在有关部门的重视和推动下,在学术界的支持和努力下,学术不端治理成效显著,科研诚信观念深入人心,健康良好的学术生态正在形成。此外,为了巩固成绩,进一步强化科研诚信体系建设,应着力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科研诚信建设新格局。
关键词:科研诚信;信用体系;科研管理
我国学术界的风气总体是好的,大多数知识分子都能够潜心钻研、严谨治学,但学术不端行为依然存在。相关部门也密集出台了一系列文件和制度,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以“零容忍”态度打击学术不端,政策之密集,手段之严厉,措施之全面,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前所未有的。
同时,国家深入推进科研管理与学术评价机制改革,力图从制度根源上解决学术不端问题。在有关部门的重视和推动下,在学术界的支持和努力下,学术不端治理成效显著,科研诚信观念深入人心,健康良好的学术生态正在形成。
1、科研诚信制度体系日趋健全
《若干意见》是我国科研诚信建设领域里程碑式的重要成果。《自然》杂志两次做出高度评价,认为“中国在打击学术不端行为方面越来越强硬”“新规是迄今为止全球范围内处置学术不端行为的最强打击措施”,称赞“中国在解决科学欺诈问题上树立了强有力的榜样”。
2018年11月,中组部、发改委、科技部等41个部门和单位联合印发了《关于对科研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合作备忘录》):
对科研诚信建设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其中43条的惩罚规定,不论单位或是个人,严重的失信行为若是在学术领域中出现,严厉惩罚是一方面,还将在公务员招录、银行贷款、企业上市、工程招标等领域受到社会性惩罚。为治理学术不端问题提供了“杀手锏”,是迄今为止打击学术不端问题最有力的武器。
2019年3月,李克强总理在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
“加强科研伦理和学风建设,惩戒学术不端,力戒浮躁之风。”这是将治理学术不端问题首次写入《政府工作报告》,体现了党和政府对科研诚信建设的高度重视。
2019年6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
针对项目评审、机构评估、人才评价中违背科研诚信、破坏学术公平的不良歪风,以“零容忍”的态度,提出了具有操作性特别强的规定和措施。
2、深入开展了学术不端治理与科研诚信建设
在中央有关部门的推动下,各管理部门、高校、科研单位狠抓科研诚信建设系列文件制度的落实,大力开展学术不端治理,深入推进学术评价改革,在科研诚信建设方面形成了上下联动、多点突破、全面开花的局面。
各管理部门、高校、科研单位狠抓科研诚信建设系列文件制度的落实,大力开展学术不端治理,深入推进学术评价改革,在科研诚信建设方面形成了上下联动、多点突破、全面开花的局面。
教育部开展了对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治理,加强了研究生招生和培养管理,一旦查出,随时追缴已获得的毕业证书并给予注销和撤销。教育部还提出将加大对学术不端行为的监督查处力度,开展硕士博士学位论文抽检。教育部还发布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及培养管理工作的通知》,强调将在研究生招生和培养管理方面做出更加严格的规范要求,对不能完成论文、达不到毕业标准的研究生做出退学处理。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加强了对国家社科基金研究项目的科研诚信管理。2018年12月发布的《2019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公告》强调:申报者“不得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五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
在学术期刊领域,2019年5月,全国新闻出版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发布了《学术出版规范———期刊学术不端行为界定(CY/T174-2019)》,这是我国第一个学术不端行业标准,它界定了期刊论文作者、编辑者、审稿专家三方可能涉及的学术造假行为,并对剽窃、篡改、伪造、一稿多投、重复发表、不当署名等术语进行了重新定义,为治理期刊领域的学术不端问题提供了规范性依据。2019年8月,中国社会科学院所属83家学术期刊联合发表声明,强调社科院所属学术期刊不收取任何形式的版面费、审稿费,抵制任何形式的人情稿、关系稿、有偿稿,并公布了83种学术类期刊的投稿网址、电子信箱以及监督电话。
一些地方也出台了学术不端行为调查处理办法。2019年8月,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印发了《关于科研不端行为投诉举报的调查处理办法(试行)》,目的是在上海市健全预防与惩治并举的工作机制,营造诚实守信的科研环境。部分高校还积极建立完善学术评价制度,为科研诚信建设和学术创新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2019年4月,清华大学出台了《关于完善学术评价制度的若干意见》,发布了新修订的《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明确了读博期间发表的论文作为学位申请的硬性指标。在评价博士生学术水平上,不再以学术论文作为的唯一依据。这是国内首家不再将发表论文作为博士学位限制条件的重点高校。
3、进一步强化科研诚信建设的建议
近两年来,国家对学术不端问题的治理力度前所未有,对科研诚信建设的重视程度前所未有。当前我国科研诚信问题的特点与现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科研诚信问题时有发生;
二是科研诚信问题复杂多样;
三是个别诚信问题影响恶劣、性质严重;
四是学术上的“潜规则”不能遗漏;
五是学术不端取证难、处理不严;
六是学术不端在网络上曝光的较多。
近两年来,国家对学术不端问题的治理力度前所未有,对科研诚信建设的重视程度前所未有。为防止学术不端的行为死灰复燃,避免“形式主义”“面子工程”,应进一步探索科研诚信建设,形成治理的长效机制。针对当前学术不端治理与科研诚信建设中的不足,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3.1保持打击学术不端的高压态势
为了进一步做好学术不端治理工作,今后应当处理好对待学术不端问题存量与增量的关系,建议将2018年5月《若干意见》的颁发作为一个时间节点,对于在此前后发生的学术不端案件,实行区别对待。在此之前发生的,可以视为存量,考虑其发生时存在制度不健全等客观因素,在处理上可以酌情放宽;在此之后发生的,可以视为增量,是在制度严格、规定明确的情况下发生的,属于明知故犯、“顶风作案”,应当严肃处理。我们应将打击重点放在学术不端的增量上。
3.2进一步发挥好媒体的作用
实践证明,大众传媒在打击学术不端、加强科研诚信建设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这方面做得好的媒体有《中国青年报》《新京报》、澎湃新闻等,近年来有将近一半的学术不端案件,是由这些媒体曝光的。通过媒体报道,形成大众舆论,倒逼学术不端涉事人所在单位采取行动,开展调查和处理。今后应当完善媒体参与学术不端问题报道的制度和机制,各单位调查学术不端案件的过程,要全程向媒体公开,主动接受媒体的监督;调查处理的结果,不能满足于内部消化,而应当在媒体上公布。
3.3加强科研诚信独立调查委员会建设
《若干意见》规定,“自然科学论文造假监管由科技部负责,哲学社会科学论文造假监管由中国社会科学院负责”,赋予了科技部和中国社会科学院组建独立调查委员会的职权。为更好地发挥科技部和中国社会科学院科研诚信办的指导和监督职责,发生学术不端问题的单位应在第一时间报告情况,并及时报告调查处理的进展及结果。
目前这样的信息沟通机制尚未建立,科技部和中国社会科学院主要通过媒体报道来了解学术不端案件的曝光、调查和处理情况,这不利于其发挥指导和监督的作用。在责任单位对学术不端案件调查处理不力,或者举报人对调查处理结果存有异议时,科技部和中国社会科学院应当及时介入,监督问责,必要时组建跨部门的联合调查组直接开展调查。
3.4加快科研管理与人才评价改革措施落地
解决科研诚信问题,从根本上说,有赖于建立科学合理的科研管理与人才评价体制机制。2018年以来,有关部门出台的一系列改革科研管理与人才评价的制度和文件,部分得到了落实,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仍有不少尚未得到落实。
李克强总理在2019年3月“两会”上强调:“要在推动科技体制改革举措落地见效上下功夫,决不能让改革政策停留在口头上、纸面上。大力简除烦苛,使科研人员潜心向学、创新突破。”
一些好的改革思路和政策之所以没有落地,除了一些部门不愿放权外,还与未能找到既人性化又能够有效管理的办法有关。如何解决在科研管理和人才评价问题上“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问题,建立起既符合科研发展和人才成长规律,又体现公平公正、具有可操作性的管理制度,考验着管理部门的智慧,也考验着科研人员的诚信。
3.5加强对学术不端行为立法顶层设计
目前针对科研诚信建设的措施还基本停留在政策与制度层面,同时缺乏刑事立法。如一些中介公司从事论文代写、代发活动,严重扰乱了学术出版秩序,也助长了学术不端之风,但目前只能按照行政法规进行处罚,力度小,威慑力有限。随着我国科技水平进入世界先进行列,科技领域的失范、失控行为所带来的风险与危害也在与日俱增。
2018年底引发轩然大波的贺建奎“基因编辑婴儿”事件,为我国科研伦理建设敲响了警钟。通过加强科技伦理的研究和建设,加快相关领域的立法进程,避免少数“科学狂人”冒险行为给国家乃至人类造成的危害,应当尽快提上有关管理部门的议事日程。只有加强对学术不端、科技伦理的深入研究,在此基础上填补该领域理论、制度和立法上的空白,才能更好地促进科研诚信,建立起中国特色的科研诚信建设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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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现代商贸工业》2021年第7期;作者:詹克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