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海南省政府办公厅消息,海南自贸港将构建以信用监管为基础、与负面清单相适应的过程监管体系。
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构建海南自由贸易港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过程监管体系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到2025年,海南自贸港市场主体全覆盖、政务服务全流程、事前事中事后全周期联动的信用监管机制初步建立,重点领域基于行业信用评价的分级分类监管体系进一步健全,政府管标准、主体作承诺、过程强监管、信用有褒惩的监管格局逐步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水平和监管能力不断提升,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意见明确,海南自贸港在市场准入领域严格落实“非禁即入”“准入即准营”,全面推行“标准制+承诺制”,对法律、法规和规章已明确的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以及满足经济社会管理基本需要的、已实施强制性标准的领域,原则上取消许可和备案。
根据意见,海南全面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积极推动主动承诺和行业自律信用承诺,实行信用修复承诺。
意见明确,海南自贸港创新实施以信用查验为重点的事前环节信用监管。组织开展经营者准入前诚信教育,完善信用查验机制,推广应用信用报告。
海南加强以分级分类监管为重点的事中环节信用监管。全面建立市场主体信用记录,规范开展市场主体信用评价。通过建立自贸港公共信用综合评价体系,评价结果推送至全省各级政府部门、金融机构、行业协会商会及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作为行业信用评价的补充和监管、防范风险的内部参考。
海南完善以失信惩戒为基础机制的事后环节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着重在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养老托幼、医疗卫生、城市运行安全等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直接相关的领域,以及税收、文化旅游、知识产权、金融信贷等海南自贸港重点领域,加大严重违法失信主体监管和惩戒力度。
在强化市场主体权益保护上,海南将建立完善信用修复机制。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市场主体满足信用修复条件的,认定部门应予以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