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地方“两会”陆续召开,重庆市、河南省、西藏自治区、山西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广东省六个省(市、自治区)的“两会”已经闭幕,源点整理了其中和信用相关的建议,快来看看都有哪些重点内容~
重庆市
市人大代表黄伟:
建议不文明行为记录还可与个人档案、个人征信记录挂钩,比如当某人不文明行为被曝光后,可根据造成后果的严重性记入个人档案,并对其个人征信产生相应影响,情节严重的甚至会影响学业、工作、交通出行等方面。
市人大代表彭学平:
关于《重庆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建议信用惩戒机制要落实到位,建立信用评价体系,该奖的奖、该罚的罚。
市人大代表李佳:
建议在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过程中,还应适时调整地方性法规,完善告知失信惩戒、高效纠错机制,打破部门信息壁垒,让数据在部门之间紧密融通。
市人大代表唐丽华:
建议要加强合法合规预付式消费的正面宣传,提高老百姓对商业模式创新的知晓度以及对非法预付式消费活动的辨别能力。同时,监管部门要利用好大数据,加强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市人大代表李鹏:
为加强重庆主城区民宿规范管理,促进重庆旅游经济健康持续发展,李鹏提出《关于加强重庆主城区民宿规范管理的建议》。
部门答复:市文旅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为加强民宿监管,市文旅委会同相关部门重点建设全市统一的民宿监管信息平台,探索适合民宿业特点的税收缴纳措施,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管理。全市还将引导社会参与监督,促进民宿经营者和第三方平台诚信经营;引导民宿经营者(企业或共享住宿平台)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依法纳税、诚信经营,加强内部治理和安全保障,探索利用保险等市场机制保障房东、房客的合法权益。
市政协委员易小光:
关于如何打造国内一流营商环境,易小光建议要深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关系,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提高社会发展及公共服务水平,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推动营商环境不断改善,提高法治水平,加强信用体系建设,提高要素保障能力,推动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升区域发展竞争力。
市政协委员陈翰新:
建议设置禁停区,在不适宜停放的区域,实行禁停管理;将乱停乱放、占道骑行、闯红灯等行为列入使用者个人信用体系;对共享单车和共享电动自行车在骑行、使用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既可对骑行者进行处罚,也可对经营单位进行处罚。
市政协委员刘秀荣:
“2021年,唐市长提出将深入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刘秀荣委员认为,这是重庆政府的自信和担当。“守信践诺是重庆政府山一样的性格,言必行、行必果。我为重庆法治政府诚信点赞!”
市政协委员陈义华:
针对公交出行道路环境不够完善的问题,陈义华建议,首先要加强对非机动车等交通工具的执法管理力度,推动摩托车、共享单车交通违法违规行为记录与个人信用评价挂钩管理,打造安全规范的城市交通出行环境。同时,充分考虑客流需求及道路通行条件,逐步实现公交优先车道网络化,加强已有公交优先道执法管理和效率提升。
河南省
省人大代表扶廷明:
民营企业贷款难,并不是因为民营企业不优秀,而是因为民营企业往往缺乏担保能力或者是抵押物。如果能将优秀民营企业信用机制、信誉程度、盈利能力、商誉等多种情况有机地进行评估,把无形的资产转化为金融机构对民营企业的资金支持,那么融资难的问题就可以很好地化解,让优秀的民营企业像优秀的国企一样融资不再难。
省政协委员游翔:
针对民宿业发展中面临的资金不足问题,游翔建议,要进一步丰富民宿行业融资渠道,创新担保机制和信贷模式,扩大对民宿经济各类主体的信贷支持。同时,创新融资方式,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个人尤其是当地居民,以投资、股权等多种方式进入民宿经济发展领域,形成多元化的投资格局。
省人大代表常耘:
建议加强管理,强化电商的责任。政府督促各大电商平台切实承担起应有的责任,对卖家店铺进行约束管理。一是设立严格的准入门槛,建立单独的卖家信用与评级制度;二是为消费者开通足够的投诉渠道;三是加大对故意出售变质、劣质食品的卖家的处罚力度,各电商平台之间建立信用联合奖惩机制,设置黑名单库,对此类卖家联合封杀。
省人大代表陈长宝: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并未对合同所必需收集的个人信息进行说明。要解决常见的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强制授权、过度索权、超范围收集个人信息等突出问题,可参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起草的《常见类型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必要个人信息范围(征求意见稿)》。
该草案对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的设置提出了框架性的要求,对于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的具体职责划分、任职要求、条件以及责任承担等问题,尚需要制定详细的实施细则。
省政协委员刘云雷:
建议在流调中,信息采集(处理)者应设立相应的自我管控和审核规范,在法律的红线内采集、处理用户信息。刘云雷指出,流调过程中应把握四个原则:
一、合法原则。收集信息的手段必须合法。
二、正当原则。不能超越法律规定或者使用的目的范围收集、处理个人信息。
三、必要原则。信息采集(处理)者应确定是否有收集、处理个人信息的必要性,若不具备必需性或具备低标准可替代性,应尽量不收集、处理或尽可能少量收集。另外,对于收集一般信息即可满足必要性要求的情况,则应当不收集敏感信息。
四、信息安全原则。信息采集(处理)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其收集、存储的个人信息安全,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个人信息泄露、篡改、丢失的,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履行报告义务。
西藏自治区
2020年两院工作报告:
自治区各级人民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忠实履行法定职责,依法高效开展审判工作,工作方式更科学,案结事了的能力得到显著提高。
自治区各级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关于西藏工作的重要论述为根本遵循,严格履行检察监督职能,大力提高司法公信力,服务保障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推进各项检察工作发展取得新的进步。
自治区政协委员敏武:
敏武委员围绕助力非公经济发展建议:科学谋划、精准施策,抓住制定“十四五”规划有利时机,加强顶层设计,强化服务实效,优化营商环境;聚焦非公经济现实需求,推出服务支持新举措;搭建非公经济新平台,强化金融信用服务,为非公经济发展创造更好的营商环境和外部条件。
山西省
政府工作报告:
建设法治政府。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开展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严格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社会、舆论监督。全面实行权责清单制度,推动重点领域立法。深化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探索执法检查“综合一次查”。加强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
广西壮族自治区
自治区政协委员边疆:
加强对高校大学生志愿公益服务的管理机制、工作内容、项目供给、评价机制和运行模式的设计,使高校学生参与志愿公益服务可记录、可评价、可测量、可呈现。同时,加强志愿服务评价成绩单的结果应用和价值挖掘,使之为社会单位选人用人提供规范性、公信力科学参考依据。
广东省
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我们要扎扎实实把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到实处,以立法高质量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加快数字经济、知识产权保护、优化营商环境、市场监管、外商投资权益保护等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积极推进人力资源市场、土地管理、中医药等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领域的立法,加快社会信用、文明行为、司法鉴定管理等涉及解决社会矛盾和社会治理方面的立法。
促进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作出制止餐饮浪费的决定,建立厉行节约、反对浪费长效机制。作出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明确重点领域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机制等。开展加强司法鉴定管理和规范司法鉴定行为专题调研,提出加强监管、提高鉴定质量和公信力等建议。
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探索实施分级分类信用惩戒,发布失信名单29.3万人次,畅通惩戒措施救济渠道。完善与省工商联日常联系机制,共同引导民营企业依法诚信经营。
建立健全企业和个人破产制度,完善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推动扩大深圳个人破产制度实施范围,更有效发挥破产诉讼的信用惩戒功能。完善跨境民事诉讼集中管辖制度,扩大粤港澳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影响力。积极探索反制域外法律的不当适用,有效应对滥用“长臂管辖”的霸权行为。
九三学社广东省委会:
加强“信用广东”建设,聚焦消费者权益保护关键环节,强化市场秩序监管,健全消费者维权机制,畅通消费者维权渠道,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
省政协委员会提案报告:
建议加快构建粤港澳大湾区政务服务“跨域通办”;推动深圳打造全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先行示范标杆城市;规范信用黑名单管理;优化地方政府专项债管理机制,更好支持重大项目建设需求。
建议引导区块链技术升级,打通大湾区产业信用链;加快建设量子通信环网,优化我省科技创新布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