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无信不立,事无信不成,业无信不兴。信用一直是个人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石。十八大以来,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步伐明显加快,“守信收益,失信难行”的势头渐渐形成。
然而,我们也应该看到信用体系建设依然任重道远,征信内容较少,难以完全满足社会需要;征信角度单一,难以真实反映信用状况;隐私泄露频生,征信发展前景不被看好……凡此种种,严重羁绊我国信用体系建设前进的步伐,因此,信用体系建设要坚持双管齐下,既要获取更多数据勾勒人格特征,也要注重保护个人隐私。
信用体系建设,离不开获取更多数据勾勒人格特征。随着 “熟人社会”的传统交往方式逐步被陌生化替代,信用已经作为每个人的“第二张身份证”,量化成衡量个人道德品质的重要依据。那么,如何才能全面准确的勾勒人格特征?多角度、多方面的获取个人信用数据是题中应有之义。无论是机动车违章信息还是个人社区违规行为,无论是按时还款还贷还是准确依法纳税……正是多元化的数据收集,点滴的数据积累,得以全面勾勒出了公民的人格特征,进而筑牢信用体系大厦的基础。
信用体系建设,更有赖于注重保护每个人的隐私。如果说数据获取为信用体系大厦打好基础,那么隐私保护则为其增砖添瓦。个人隐私保护不仅是对征信主体技术能力的考验,更是对征信主体责任担当的检测。在互联网高速发展的今天,如何保障个人信息不泄露已成为人们对信用体系建设的关注焦点。当年轻人因推销电话不胜其烦,当年迈老人因欺诈短信倾其所有,当花季少年徐玉玉因信息诈骗烟消玉损……凡此种种怎能不让人对信用征集产生担忧?如果隐私信息安全难以得到保障,那么信用体系建设无异于痴人说梦。
那么,推动信用体系建设如何做到双管齐下,在获取更多数据的同时有效保护信息安全?一方面,要扩大征信范围,拓宽征信角度,扩充征信内容,引进民营征信机构,将个人日常守信失信行为纳入征信体系,做到信用体系多角度,高覆盖;另一方面,加快信用安全相关立法工作,运用法律手段保护个人隐私,严格监管信息收集,同时提高征信行业准入门槛,指定严格行业标准,避免征信行业鱼龙混杂。
非知之难,行之为难。非行之难,终之斯难,信用体系建设非一朝一夕之事,不可一蹴而就,只有始终坚持双管齐下,让数据获取与隐私保护并重,才能行稳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