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国内较早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城市,深圳目前已建成全国领先的社会征信体系,并实现公共信用信息“一键可查”。
2001年12月,深圳颁布《深圳市个人信用征信及信用评级管理办法》,成为全国第一个为个人信用立法的城市,开启建立个人信用体系的征程。截至目前,深圳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已归集个人信用信息超过15亿条,涵盖全市1854万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总信息9731亿条(6.5亿项),统计市场主体共475万家(含注、吊销企业),并建成了“一键可查”的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系统。
杨在文在一家信用研究中心上班。最近,他们要和某企业签订合同,通过深圳信用网“摸底”的时候,发现了一些问题。杨在文说:“我们通过深圳信用网看到它受到过一些行政处罚,甚至还有一些官司,这说明它可能处于经营不善的状况,所以就终止了交易,这样就避免了未来一些不可控的风险。”
目前,深圳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数据涵盖74家数源单位,包括企业、个人、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四大主体,归集了全市市直机关、驻深机构、法院及公用事业单位的登记、监管、资质认证、表彰与处罚、纳税、信贷、诉讼立结案和执行等信息。去年10月,新版企业信用报告和个人信用报告查询系统相继开始试运行。深圳市公共信息中心窗口部部长龚友松介绍:“目前,30%的信用报告用于对企业的尽职调查,排第一;20%的信用报告用于申请银行贷款,还有12%应用于了解公司信用信息,7%用于参加招投标,6%用于申请政府资助的扶持资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