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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从业严重失信行为将被列入“黑名单”三年!
2020-10-16 09:41:21 来源:腾讯新闻

金融业有三匹马:银行,证券和保险。

相比于银行和证券,以前的保险从业人员形象可能偏负面的比较多,总与传销、推销、卖人情单的形象挂钩,让很多人觉得不专业、不靠谱。

随着社会的发展,从业环境不断规范化,以往保险行业“乱象丛生”的情况得到了极大改善,保险行业也越来越正规,人们对保险认可度逐渐提高,例如:医保、车保、养老保险等,这些都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

据统计,截止到2020年6月底,全国保险公司在保险中介监管系统执业登记的保险销售从业人员为971.2万人,其中代理制销售人员为910.2万人。现实生活中,保险从业人员的数目应该远远超过这个后台统计的显示结果。对于保险行业而言,虽然人们提高了对于行业的认识,制度机制也在不断完善,还在一定程度上加强了销售人员执业登记管理,但部分保险公司的问题依旧比较多。保险代理人,鱼龙混杂,专业和不专业,差别也很大。为此,保险行业需要相关机构持续监督和管理。

近日,江苏银保监局出台了《江苏省保险从业人员职业失信行为惩戒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将失信等级从低到高分为:轻微、一般、严重。

相对应的惩罚条例:

(一)对轻微职业失信行为的惩罚措施:信用提醒、诚信约谈和通报批评情况记入该保险从业人员的信用档案。

(二)对一般职业失信行为的惩戒措施:进行行业公示,一般职业失信信息在保险从业人员信用管理信息系统中的公示期为一年,依据国家规定进行信用修复的,最短公示期不少于三个月。(若在列入职业失信人名单内再次出现失信行为,其移出时间自新的失信行为认定之日起顺延一年。)

(三)对严重职业失信行为的惩戒措施:对具有严重失信行为的保险从业人员将其列入黑名单,在保险从业人员信用管理信息系统中的公示期为三年,依据国家规定进行信用修复的,最短公示期不少于六个月。(若在列入职业失信人名单内再次出现失信行为,其移出时间自新的失信行为认定之日起顺延三年。)

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公示期从判决之日起至刑罚执行完毕后满三年。

此次文件的出台旨在督促保险从业人员纠正不当行为,通过教育培训、督促其参加公益服务等手段,帮助其信用重塑。为推进保险业信用体系建设,倡导诚实守信,惩戒失信行为,营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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