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彻底有效治理涉电信网络案件银行卡、手机卡账户,哈尔滨市公安局联合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和三大通信运营商哈尔滨分公司,依法对226名涉嫌买卖银行卡账户,以及1865名涉嫌买卖、租借、冒名开户手机卡的相关单位和个人实施严厉惩戒。
据了解,对买卖银行卡账户惩戒内容包括:
被惩戒人员纳入金融信用基础数据库管理;5年内暂停相关人员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银行和支付机构5年内不得为被惩戒人员新开账户。具体内容如下
一是纳入金融信用基础数据库管理,将以上违法违规行为记录到个人征信报告,将在一定时间内影响相关人员的贷款和信用卡申请。
二是5年内暂停相关人员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相关个人5年内不能使用银行卡在ATM机存取款,不能使用网银和手机银行转账,不能刷卡购物,不能在常用网站上快捷支付购物、购票,同时也不能使用云闪付、微信、支付宝扫码付款或收发红包等功能,将对其生活带来极大不便。
三是银行和支付机构5年内不得为相关个人新开账户,即相关人员在惩戒期内不能在所有银行机构开立银行卡和企业对公账户,不能注册支付宝账户,不能开通微信收发红包和转账功能等。
非法买卖个人银行账户和企业对公账户,除受到上述惩戒外,还可能触犯法律,给个人带来牢狱之灾。
警方郑重提示
不用自己的卡而买别人的卡,其从事的必定是非法勾当。把自己的卡提供给犯罪分子使用,为实施犯罪提供帮助,就是犯罪分子的帮凶。即使买卡的人没有拿你的卡去实施犯罪,买卖电话卡、银行卡本身也是违法行为,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或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买卖、租借银行卡账户、电话卡已经严重违反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将会被依法惩处,切勿因小利误入歧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