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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10月起对企业采取信用分级分类监管
2020-09-21 10:36:53 来源:济南日报

《济南市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办法(试行)》近日出台,将自10月1日起施行。我市将对企业公共信用等级评价分为A、B、C、D、E五类,并根据信息更新情况定期调整。

我市将运用人工智能技术,由市信用平台对涉企信用信息进行分析后,自动对企业赋分。根据不同的得分区间,按照定性判定原则,将企业公共信用等级评价分为A、B、C、D、E五类,并根据信息更新情况定期调整。其中,A级表示企业信用状况优秀;B级表示企业信用状况良好;C级表示企业信用状况一般;D级表示企业信用状况较差;E级表示企业信用状况很差。

根据试行办法,对不同公共信用评价等级的企业,将采取不同措施。其中,对公共信用评价等级为A级的企业,各部门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可采取以下措施(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一)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事项中提供容缺受理、告知承诺、简化程序、优先办理等便利措施;(二)在实施财政性资金项目安排、招商引资配套优惠政策等各类政府优惠政策时予以优先考虑,加大扶持力度;(三)在开展日常检查、专项检查时大幅降低抽查比例,减少检查频次;(四)在开展各类评先评优活动时优先推荐;(五)国家、省、市规定的其他措施。

而对公共信用评价等级为E级的企业,各部门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可采取依法依规限制取得相关资质,限制行业准入、视情形限制或取消评先评优资格等惩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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