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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12月1日起开展信用信息评价
2020-09-17 10:06:16 来源: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近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决定,从今年12月1日起,用两年时间对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活动,具有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并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开展信用信息评价工作。

据介绍,目前注册在江西省的建筑施工企业1.1万余家,其中总承包企业6千多家,企业众多,且经营水平和施工能力参差不齐,市场竞争激烈,对主管部门的监管和服务能力提出更高要求。随着“放管服”改革的深入推进,建筑市场监管重点逐渐向事中事后转移,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成为主管部门深化改革的重要方面,建立健全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已是当务之急。

我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信息评价采用“住建云·建筑施工企业信用信息评价系统”自动评价方式。根据系统收集的企业基本信息、业绩、纳税、奖励和处罚等信息,每日计算出企业信用信息评价结果,并在评价系统上向社会公布。建筑施工企业当日信用评价分值由基础分、不良信用分和良好信用分三部分组成,满分值为100分,其中基础分为70分,良好信用信息得分最高为30分。已列入黑名单的建筑施工企业,不参与评价。

信用信息评价有3个方面特点: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评价。为进一步减轻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负担,提高工作效率,创新“互联网+监管”方式,开发“住建云·建筑施工企业信用信息评价系统”,企业和主管部门通过评价系统提交评价数据信息,开展信用综合量化评分,系统可实现自动汇总计分、排序并实时公布。鼓励企业诚实守信、合法经营。通过为良好行为加分、为不良行为减分的方式,形成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良好建筑市场氛围,通过信用信息的激励和惩戒机制,不断促进企业加强对市场行为、质量行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方面的管理。评价内容清晰、职责明确。两张分值表分别对良好和不良信息录入明确了加分(减分)标准、依据、生效时限和责任部门。所有良好和不良信息的收集,以文件为依据,减少信用信息评价过程中的人为因素干扰。同时明确了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对企业提交的信息录入时间和企业修复信用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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