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稽查局发布重大税收违法失信“黑名单”,共涉及829个案件,其中820件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及相关走逃(失联)纳税人案件。
日前,该局通过全省网络化办公、信息共享等方式,严格落实联合惩戒制度,持续推进税收违法查处活动。同时,有力拓展税务稽查作用发挥空间,依法将“黑名单”案件推送银行、交通等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自2014年10月涉税违法案件“黑名单”公布制度实施以来,山西省累计录入公布“黑名单”案件1135件。该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他们还将积极落实信用修复制度,凡进入涉税违法案件“黑名单”者,在缴清税款、滞纳金及罚款之后可以进入“白名单”,体现涉税违法“黑名单”对纳税信用和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促进作用,营造“依法诚信纳税”的营商环境。
据统计,今年1月至8月,山西省共撤出到期“黑名单”案件71件,有5户列入“黑名单”中的当事人通过主动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后撤出公布行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