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日,市政府新闻办举办关于“沈阳市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专题新闻发布会,市营商局、市发改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市金融发展局、市法院等部门,就全市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情况做新闻发布。
市营商局 确立“4321”工作目标
为更好的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不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沈阳市研究形成了《沈阳市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确立“4321”的工作目标,4是4减,即减时限、环节、材料、成本;3是3增,即增加透明度、便利度、满意度;2是2优,即优化监管、服务;1是1强,即强化监督。形成了79项举措,其中具有改革突破性的举措13项。这是沈阳市继2019年以来制定实施《沈阳市优化营商环境85条政策措施》《沈阳市以评促改优化营商环境提升计划》等优化营商环境的1.0版和2.0版改革方案后的又一改革方案,意味着沈阳优化营商环境开始实施3.0版本。
推动“一网通办”和“全市通办”,实现“一件事情、一次办结”。企业开办方面,推行线上“一网通办”,整合设立登记、印章刻制、申领发票、银行开户、社保登记、医保登记、公积金开户登记、用电用水用气开户登记、不动产登记等11个服务链条,整体时限压缩至0.5个工作日。政务服务方面,将公安、人社、教育、卫生健康、民政、住房城乡建设等重点民生领域高频应用接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实现便民服务“掌上通”。
市发改委 建立政务诚信评价指标体系
全市建立街道(镇)政务诚信评价指标体系,从基本诚信素质、信用管理水平、履约践诺能力对沈阳市街道(镇)政务诚信进行评价。下一步将不断完善该体系,建立科学且符合沈阳地方特色的政务诚信评价指标体系,并纳入全市地方标准,以科学化、标准化提升全市政务诚信建设水平,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精准推进社保减免“返缓延”
全市精准推进社会保险费减免“返缓延”。今年2至12月,免征中小微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简称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按照相关部门划型结论,2至6月,对各类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社会组织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今年12月31日前,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可申请“稳岗返还”。
市自然资源局 设立24小时自助服务专区
全市将积极推动不动产登记系统与税收征管系统数据共享,实现“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开展与公安、民政等数据信息共享,在登记财产的同时实现水、电、煤气更名同步联办。建立市级不动产登记和地籍管理信息系统平台。
市商务局 完善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
全市将进一步规范口岸收费和作业时限,提升口岸服务功能。加强沈阳与辽宁电子口岸公司的全面合作,利用“单一窗口”为企业提供新功能应用。
完善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拓展线上平台公共服务功能。推进有关县区加大招商力度,吸引更多企业在沈开展跨境电商业务,提升全市跨境电商企业集聚度和规模。
市市场监管局 提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能力
全市将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市市场监管局将联合市大数据局、市司法局、市法院、市仲裁办等部门,系统推进,凝聚合力,建立知识产权大保护工作格局。提升知识产权创造数量和质量。推进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托管服务,切实提升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能力。
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 推行“网上办”“自助办”模式
全市将进一步提高纳税效率,减少纳税次数,压缩纳税时间。将纳税人平均完成一次纳税所需时间(不含纳税准备时间)压缩至10分钟以内,年纳税时间压减至100小时以内。增强纳税便利度,推行“网上办”和“自助办”服务模式,拓展“全程网上办”事项清单,推进办税“最多跑一次”。
市金融发展局 降低小微企业贷款综合成本
全市将进一步提高企业获得信贷效率,降低小微企业贷款综合成本。综合运用沈阳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及沈阳市中小微企业融资对接平台,提高企业获得信贷效率。健全融资体系,进一步优化动产担保融资服务。完善制造业中长期贷款管理制度,创新金融产品,丰富中长期贷款产品体系,提升服务能力。
市法院 开通民企案件办理绿色通道
围绕“办理破产”“保护中小投资者”“执行合同”三项指标的提升,全市开展一系列司法保障措施,开通民营企业案件办理绿色通道,对民营企业案件集中审判力量快立快审快执,减轻企业诉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