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在8月份组织开展“全市市场主体行政处罚失信信息信用修复”集中行动月活动。修复对象为在各级信用门户网站有行政处罚失信信息公示,行政处罚做出机关所在地在泰安市辖区内的市场主体;修复条件是企业行政处罚已履行,失信行为已整改且行政处罚失信信息在信用门户网站在已满最短公示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