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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时交付、影响购房人办证、虚假宣传……这8类行为将受联合惩戒
2020-08-12 09:17:34 来源:羊城派

中山市住建局8月7日公布称,中山市住建局联合中山市自然资源局、中山市财政局等13个部门联合制定了中山市房地产市场失信主体联合惩戒措施,并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该措施将依托中山市信用联合奖惩应用系统,定期将纳入联合惩戒的对象推送共享,各部门按照本惩戒措施约定的内容,依法依规对惩戒对象实施联合惩戒并通报。

该措施所指联合惩戒的对象,主要指在房地产领域开发经营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的相关机构及人员等责任主体,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施工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物业管理企业(以下统称“失信企业”);失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对失信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从业人员(以下统称“失信人员”)。

该措施列举了纳入惩戒的8类的行为及其具体惩戒对象。包括:因违法建设导致无法按期验收(对象:房地产开发企业、施工企业)。因工程款纠纷,导致项目不能按时交付使用(对象:房地产开发企业、施工企业)。因资金链断裂造成工程停工,影响施工进度(对象:房地产开发企业)。因拖欠税费影响购房人办证(对象:房地产开发企业)。 因虚假广告宣传误导消费者导致群体事件(对象: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违法挪用预售款(对象: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将工程项目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对象:房地产开发企业、施工企业)。诚信管理已列入D级或黑名单的(对象:房地产开发企业、施工企业)。

对依法限制或者禁止惩戒对象的市场准入、行政许可或者融资行为,将限制取得政府供应的土地;限制取得房地产项目开发规划选址许可、施工许可、商品房预(销)售许可、商品房网签备案等;禁止作为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限制发起设立或参股金融机构以及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创业投资公司、互联网融资平台等机构;限制参与政府投资公共工程建设的投标活动;禁止在法定期限内担任相关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将惩戒对象的信用信息通报金融机构,作为其评级授信、信贷融资、管理和退出的重要参考依据;供纳税信用管理时审慎性参考。

其他惩戒措施还包括:负有市场监管职能的各行业主管部门将惩戒对象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日常监管力度,提高现场检查、抽查比例和频次。约谈其主要负责人,对其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强制进行相关业务培训。暂停其相关资质证书的评审,对已取得资质证书的,依法依规对其资质作撤销或降级处理。发现有新的失信行为的,依法依规在自由裁量范围内从重处罚。

所有已纳入惩戒的对象要解除锁定,须属地政府确认相关项目问题已化解处理,报市“问题楼盘”办公室同意后,方可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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