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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住建厅关于发布2020年度工程勘察、设计、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审查意见暨第二批资质动态考核结论的通知
2020-08-07 09:53:31 来源: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晋建市字〔2020〕112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晋城市规划自然资源局,省直有关厅、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2020年度工程勘察、设计、监理企业信用评价暨资质动态考核工作的通知》(晋建市函〔2020〕55号)要求,我厅组织人员对企业提交的信用评价暨资质动态考核申述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企业资质动态考核结论予以公布(附件1-3),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动态考核结论为合格的,有效期至2022年6月30日;动态考核结论为合格(一年)或基本合格的,有效期至2021年6月30日。

二、动态考核结论为不合格的,整改期至8月31日,企业应在整改期满5日前,将书面整改材料通过初审部门上报我厅(整改材料模板见附件4),涉及人员应同时在智慧建筑平台进行相应增补。我厅将根据企业整改情况重新核定动态考核结论;未提交动态考核整改材料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我厅将依法撤回其相关资质。

三、考核结论为合格、合格(一年)及基本合格的企业,请于2020年8月15日前将资质证书副本交至初审部门,由初审部门统一到我厅加盖动态考核章。2020年8月15日前,未加盖动态考核章的企业可根据本通知网上查询情况参加我省建筑工程的投标活动。

四、动态考核评价结论只适用于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的企业,对已过有效期的企业不再核定动态考核结论。

五、因资质升级、延续、变更或其它原因换领新的资质证书的企业,动态考核结论不变。企业应填写《动态考核补注申请表》(附件5),到我厅办理动态考核结论补注。

六、企业信用评价等级可在8月5日后通过智慧建筑企平台查询。如对信用评价结论不满意,可在8月31日前提供相关纸质印证资料申请信用修复,并在智慧建筑平台进行相应信息增补,我厅将根据企业资料重新核定企业信用评价等级。

联 系 人:王乐  郝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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