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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公布
2020-08-05 10:24:01 来源:执行局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下面,我们公布第六期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信息将及时更新!!!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公布

为维护法律权威与尊严,制裁规避执行行为,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凡被执行人未按法律文书规定期限履行义务,或未按法院财产报告令要求报告财产或不如实报告财产的,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进行信用惩戒。现向社会各界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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