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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严重失信被联合惩戒人员禁止报名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2020-07-30 10:45:40 来源:辽沈晚报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将于今年10月31日、11月1日进行

被称为“全国第一考”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将于2020年10月31日、11月1日进行。7月28日零时至8月12日24时开始网上报名。

7月27日,辽宁省司法厅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今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实施相关工作,同时介绍今年考试的政策措施变化情况。

今年我省客观题考试设置14个考区。考生报名采取属地报名、全省统一调剂的原则。

今年的主观题考试时间为11月28日。主观题考试增设考区并全面推行计算机化考试,考区设定为8个。主观题纸笔化考试设定为盘锦1个考区,为用计算机答题有困难的考生单设纸笔化考场。

都有哪些人可以报名考试?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实施前已取得学籍(考籍)或者已取得相应学历的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1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下同)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已经完成学业但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普通高等学校2020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和继续教育(包括网络教育、成人教育、开放大学等)的2020年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人员,在2020年9月30日前取得单科成绩全部合格且本年度内取得毕业证书的,可以报名参加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持香港、澳门、台湾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考学历学位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因严重失信

被联合惩戒人员禁止报名

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公证员执业证书的;被吊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被给予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处理期限未满或者被给予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处理的;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因其他情形被给予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处理的。

在此还要特别注明一下:已经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主观题考试

全面推行计算机化考试

2019年是在考试系统中有8种输入法,今年在《公告》中明确规定是5种输入法。去年纸笔答题使用的是纸质试卷和答题纸,今年纸笔答题方式不再提供纸质试卷,考生在计算机上读题,在答题纸上答题。

主观题考试增设考区并全面推行计算机化考试,同时,为用计算机答题有困难的考生单设纸笔化考场。

自考人员尚未取得单科成绩

全部合格签承诺书报名

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0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推迟,部分自考人员在报名时尚未取得单科成绩全部合格,这种情况能否报名?对此,相关负责人称,上述人员只要在2020年9月30日前取得单科成绩全部合格且本年度内取得毕业证书,可以报名参加今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此类人员网上报名时应当填写《单科成绩合格情况说明》,并于10月15日至10月19日登录考试报名系统签署《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承诺书》,逾期未签署承诺书的,报名无效,不予打印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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