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民政厅等9部门联合印发了《江西省社会救助对象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办法(试行)》。
办法规定,社会救助对象失信行为根据失信程度,分为一般失信行为、较重失信行为和严重失信行为3个等级。其中,对严重失信行为对象,当月起停止对该家庭或其成员的社会救助,省、市、县三级依照权限实施联合惩戒措施。
市级民政部门要将严重失信行为对象名单推送至市级信用平台网站并进行公示,同时统一归集报送至江西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在“信用中国(江西)”网站向社会集中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