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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出台《办法》联合惩戒校闹行为
2020-07-08 09:07:48 来源:华图教育安徽分校

学生在校园遭遇安全事故要闹,对老师安排座位不满意要闹,孩子被罚抄课文还要闹……近年来在一些地方,“校闹”频发让学校疲于招架,让教师无所适从,针对解决“校闹”,你有什么看法?

学生在校园遭遇安全事故要闹,对老师安排座位不满意也要闹……“大闹快解决,小闹慢解决,不闹不解决”也成了家长间口口传播的“至理名言”。近年来在一些地方,“校闹”频发让老师和学生管理者无所适从,更让教育环境变得“乌烟瘴气”。对于“校闹”我们理应依法依规政治,努力杜绝类似现象发生。

一方面我们客观承认,不是所有的“校闹”都是为了获取更多利益的无理取闹,很多“校闹”行为的出现可能确实是因为反映的不公无人重视,遇到的问题无人解决。但是无论如何,“校闹”本质上都是一种违规违法行为。依照2019年教育部、最高法等5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完善安全事故处理机制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意见》,对影响教学秩序、造成严重后果的“校闹”行为,是要依照刑法等法律规定追究责任的。但是就目前现状来看,“校闹”治理,任重而道远。

之前,学校在面对此类“校闹”事件时,总是力不从心,这需要从根源上来思考。首先,一些学校管理者和地方治理者往往因为担心激化矛盾或对学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所以对“校闹”行为一退再退,甚至为了息事宁人直接花钱了事,使得“闹”的风气盛行。其次就是在处理很多校园安全导致的“校闹”事件时,往往缺乏完善的纠纷解决机制和科学合理的赔偿机制,导致有点家长以“闹”作为与学校博弈,争取最大限度赔偿的手段。

此次出台的《办法》是一种及时有力的政策,能够通过一些条文的细化,从而使其更加全面、具体、可操作性强,便于学校操作实施。也能够从根源上明确各个职能部门的责任关系,让公检法等部门能更加积极主动地介入到相关事件的处理当中,而通过联合惩戒机制惩戒实施“校闹”人员也是一种积极的探索。而其他地区也可以以北京为借鉴,积极探索更加及时、有效的“校闹”处理办法。

第一,法律撑腰,建立完备的责任体系,明确各方之责。尤其是学校,一定要坚持原则,依靠法律。对于该学校承担的责任,比如发生在校内的一些安全事件等,学校不能推卸责任;但不该学校承担的责任,学校也应该坚持原则,不能有捂盖子的心态,花钱息事宁人。

第二,成立独立于家长和学校的专门的“校园纠纷调解委员会”。“委员会”可以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积极吸纳法律、教育相关的专业人士,作为独立的调解机构,在校园纠纷问题上提供合法合规且公正的调解意见,避免冲突矛盾上升至“校闹”层级。

第三,教育部门联合各媒体平台加大普法宣传教育。不仅让《办法》中的9对“校闹”行为定义深入人心。更重要的要引导群众的观念从“谁闹谁可怜”“同情闹事者”的盲目性转化为以事实依据来理性分析问题,判断立场。从而避免因额外的舆论施加压力而造成“校闹”事件的处理不公。

“医闹入刑”全面实施后,我们能够明显感受到“医闹”现象开始得到有效遏制和治理。因此可以预见,只要我们能坚持对“校闹”现象也依法严厉打击,就势必能起到有效的治理效果,让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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