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定点医疗机构信用建设,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切实维护参保人权益,近日,赣州市医疗保障局出台《赣州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信用评定与管理暂行办法》(赣市医保信用联席字〔2020〕1号)(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共5章24条,针对定点医疗机构信用体系建设,以公开、公正、公平为原则,以一个会计年度为信用等级评定周期,结合日常检查、年度考核、参保人员满意度等量化指标,产生定点医疗机构4个信用等级,并根据信用等级实施部门间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已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履行处理决定,并主动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的,可通过赣州市医疗保障信用信息平台进行动态调整。
《办法》的实施标志着赣州市医保基金监管信用体系建设步入快轨道,定点医疗机构信用体系建设各项措施进入落地实施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