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商务部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
当前位置:资讯首页 > 行业信用通知公告 > 正文
    
中国轮胎翻修与循环利用协会关于开展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的通知
2012-12-07 11:00:00 来源:中国商务信用平台
各有关单位:

遵照商务部信用工作办公室、国资委行业协会联系办公室《关于规范行业信用评价试点工作的通知》(商信用字[2008]2号)、《关于行业信用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商秩字[2009]7号)和《关于公布第三批行业信用评价参与单位名单的通知》(商信用函[2009]3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中国轮胎翻新与循环利用行业的企业特点,本协会决定,自2011年1月至2011年6月30日,在行业内开展“中国轮胎翻新与循环利用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申报工作。

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企业自愿申报、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评价、有关专家将初审筛选和行业内专家组论证、评价结果公示后,听取群众意见,经协会会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的企业信用单位将在协会年会颁发证书和授牌。

凡参加信用评价的企业于2011年6月30日前将申报书(一式两份)寄送到协会,同时需将电子版发送到:

E-mail:zgltxh5566@126.com.

申报书可从协会网站(www.ctra.org.cn)“中国轮胎翻修与循环利用行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栏目中下载。

信用等级评价费用按照有关规定,本着为“行业服务、不以赢利为目的、收支平衡”的原则,经商务部信用办、国资委协会办批准,参评企业需交纳参评费7000元。请参评企业在提交申报表的同时,将参评费一次性汇入协会如下账户:

收款单位:中国轮胎翻修与循环利用协会

开户行:建行北京甘家口支行

帐号:1100l085600056011043

联系方式:中国轮胎翻修与循环利用协会

联系电话:010—68392955、68392956

联系人:徐桂芬  赵德勤   彭芳

信用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