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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惩戒办法实施5个多月 太原1485人构成交通失信
2020-05-18 11:00:24 来源:山西晚报

 5月14日,太原市交警支队公布了《太原市交通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办法(试行)》实施5个多月来的交通失信情况。截至5月9日,共有23644人发生交通失信记录,其中1485人,已构成交通失信,暂时达到交通失信管理惩戒等级。

太原市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公布的数据截至5月9日14时,共有23644人发生交通失信记录。其中5人达到A级(70分以上)、4人达到B级(50分—69分)、192人达到C级(30分—49分)、1284人达到D级(10分—29分)。22159人记录在1分—9分,为D级以下。也就是说,记分在10分(含)以上的1485人,已经构成交通失信,暂时达到了惩戒等级。D级以下的22159人虽尚未达到惩戒等级,也未进入等级库,但需要注意规范交通行为。

从年龄分布上看,发生交通失信记录的人员当中,25岁至35岁的人群最多,共8354人,占35.3%;其次为45岁至55岁的人群,共5080人,占21.4%;人数最少的是55岁以上人群,共2339人,占9.8%。

从发生失信记录的违法行为看,最多的2种违法行为是:非机动车不走非机动车道11001次,违法占比45.53%。非机动车违反规定载人9458次,违法占比39%。

根据《太原市交通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办法(试行)》相关规定,一般交通失信记录(D级)有效期1年;较严重交通失信记录(C级)有效期2年;严重交通失信记录(B级),有效期3年;特别严重交通失信记录(A级)有效期5年。交通失信记录有效期满,系统自动修复。在有效期内又发生交通失信行为的,重新计算失信等级和有效期,但有效期最长不超过5年。交通管理部门于每年1月上旬根据行为人上一年度累积记分分值,最终确定交通失信等级。也就是说,此次公布的只是一个动态、暂时的数据。已构成交通失信,暂时达到惩戒等级的行为人,可按照今年5月1日起实施的《交通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中的相关规定,修复交通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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