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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审批提速,保函替代保证金,防疫措施费列入工程造价 武汉市出台促进建筑业平稳健康发展“黄金8条”
2020-05-15 11:25:43 来源:潇湘晨报

城建局关于落实促进建筑业平稳健康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

各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建筑业和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13号)有关要求,支持我市建筑业克服疫情影响,实现平稳健康发展,结合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工程报建环节。

取消工程项目报建环节,改为项目信息登记,按照项目监管权限,在市区分工正向清单的基础上与项目招投标登记合并办理。

二、优化行政审批流程。

简化施工许可前置条件,施工图审查合格书不再作为施工许可前置条件,调整为在规定时限内由建设单位承诺完成。对建筑业企业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的三级资质,预拌商品混凝土资质和受省住建厅委托审查的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实行告知承诺审批,推行企业资质证书的电子证照。

三、下放审批管理权限。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将二次装修项目的招标投标、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管、验收备案、消防审查及验收(抽查)等审批管理事项下放各区实施。探索分步下放消防审查和验收(抽查),逐步实现项目监管和消防验收(抽查)范围相匹配。

四、缩小施工图审查范围。

缩小施工图审查范围和内容,取消300平方米-2000平方米的内部改造项目(涉及人防工程的除外)施工图审查,实行设计质量安全注册师负责制。单体建筑面积小于5000平方米的新建、扩建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和内部改造项目,开工前不再进行施工图审查,调整为事后设计质量检查。将基坑工程设计审查调整为专家论证,将专家论证意见作为基坑工程施工依据。

五、落实资金替代措施。

可采用银行保函、工程担保公司保函或者工程保证保险替代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在招标文件备案环节,及时发现和纠正无故拒绝接受建筑业企业以保函保单替代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条款,切实减少企业资金占用。

六、推行工程全过程咨询服务。

在政府投资重大项目中启动工程全过程咨询服务试点,指导试点项目建设单位重点选取在疫情防控中贡献突出的优秀咨询企业参与试点,提供招标代理、勘察、设计、监理、造价、项目管理等全过程咨询服务,满足建设单位一体化服务需求。鼓励社会投资项目探索工程全过程咨询模式。

七、明确防控费用范围。

因疫情防控需要,工地现场的防疫设施改造、防护物资消耗、增加的专职防疫人员费用等列入疫情防控措施费中,按实签证,据实计取。现场劳务人员核酸检测费用,由发承包双方协商分担比例。及时发布市场价格信息,增加主要建筑材料价格信息发布频次,为发承包双方合理确定工程价款提供参考依据。

八、加大招标支持力度。

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建筑业和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13号)要求,对在疫情防控中贡献突出且受到当地表彰的优秀企业和个人,在当地今年的政府和国有投资工程招标中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2分和1分的专项加分。

武汉市城乡建设局

2020年5月12日

落实政策措施 促进建筑业平稳健康发展

—解读《关于落实促进建筑业平稳健康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建筑业和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13号)有关要求,支持我市建筑业克服疫情影响,实现平稳健康发展,现结合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2020年5月12日,市城乡建设局印发了《关于落实促进建筑业平稳健康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武城建[2020]6号)(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既贯彻了《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建筑业和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13号)促进建筑业平稳健康发展措施,又坚持以问题为导向,聚焦建筑业在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痛点和堵点,克服疫情影响解决眼前问题和保持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态势,是我市支持建筑业积极应对疫情影响保持平稳健康发展的一份重要指导性文件。具体解读如下:

第一,关于取消项目报建环节。

报建环节仅为多年来各地形成的工作惯例,主要是解决项目招标前信息入口和项目类别、市区分工等等问题,同时为招标前提供项目的基本信息,是闭合管理重要手段之一。按照当前工程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为解决对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信息入口和市区分工的问题,将报建改为项目信息登记,按照监管权限,在市区分工正向清单的基础上与项目招投标登记合并办理,市区相关部门按照市区分工范围,开展后续的项目审批和监管工作。

第二,关于优化审批流程工作。

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办理施工许可证时,对施工图审查合格书采取告知承诺制。建设单位申报施工许可证时,承诺按照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内容进行建设,施工图设计文件符合国家标准规范。无需施工图审查(含消防)的项目,建设单位申办施工许可时应承诺正式施工前将符合施工、消防等要求的技术文件通过电子化图审系统报至图审管理部门,图审管理部门将信息共享至后续质量安全监督部门。为便于具体实施将同步出台《市城建局关于进一步推进联合图审改革工作的通知》,明确施工图免审标准、范围及实施办法。


对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告知承诺制审批是对《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审批试点工作的通知》在我市具体实施的细化,并同步出台《市城建局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审批试点工作的通知》。

第三,关于下发管理权限方面。

依据《武汉市工程建设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下放房屋建筑工程审批和监管权限的通知》(武项审改办[2018]14号),此次是对二次装修工程由各负责实施进行了明确,将同步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内部装修改造工程施工图审查工作的通知》,将与本《通知》配套实施。

《通知》对区管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抽查)工作将按照分步下放的原则,作出来计划安排,下步将开展对各区进行调研的基础上提出具体工作方案。

第四,关于缩小施工图审查范围。

国务院《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对缩小施工图审查范围已有要求,本《通知》予以贯彻落实。根据建设工程不同的规模大小,采取不同的施工图审查管理方式,对于300-2000平方米的内部改造项目(涉及人防工程的除外)的施工图审查,调整为实行设计质量安全注册师负责制,不再进行审查。对单体建筑面积小于5000平方米的新建、扩建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和内部改造项目,开工前不再进行施工图审查,调整为事后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或专项检查中对设计质量检查,并同步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内部装修改造工程施工图审查工作的通知》,将对我市装修改造类建设图审工作进行进一步规范和明确。

改革基坑工程审查模式,调整为建设单位组织专家对基坑支护方案进行评审,专家评审意见作为该项目进行基坑工程施工的依据,目前正在制定《武汉市基坑工程设计与施工论证管理规定》对具体的操作要求进行规范。

第五,关于落实资金替代措施方面。

按照省政府《促进建筑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措施》中第4条提出将全面实施工程担保制度,建筑业企业可以采用银行保函、工程担保公司保函或者工程保证保险替代工程投标、履约、工程质量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为保障工程发承包双方的公平权益,从工程招标文件发布之初就应当明确保函保单的担保机构和格式。监管部门在招标备案环节,及时发现和纠正无故拒绝接受建筑业企业以保函保单替代措施的行为。对于在保函保单上弄虚作假的企业,要联合有关部门,用好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平台,发挥信用体系的联合惩戒作用。

第六,关于推行工程全过程咨询服务。

全过程工程咨询是新的工程建设组织管理模式,推行全过程工程咨询有利于提高投资效益,缩短建设工期,能激发市场活力,有利于培养智力密集型、技术复合型、管理集约型的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规[2019]515号)已要求推行工程全过程咨询服务试点。本《通知》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市目前建筑业企业受疫情影响外地市场有所萎缩的实际情况,提出在同等情况下优先推荐疫情防控中贡献突出的一批优秀本地企业参与试点。2020年上半年,将推出我市全过程工程咨询的招标文件、合同文本、计价规则等政策性文件,在政府投资重大项目中启动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试点,提供招标代理、勘察、设计、监理、造价、项目管理等全过程咨询服务。与此同时,相关政策也鼓励社会投资项目积极探索采用全过程工程咨询模式。

第七,关于明确防控费用范围方面。

对工地现场的防疫设施改造、防护物资消耗、增加的专职防疫人员费用等列入疫情防控措施费中,列入工程造价。防疫设施改造不包括原本就已包含在工地现场文明施工费用中的设施设备实名制设施及人员相关费用投入。实名制设施及人员相关费用按《市城建委关于调整武汉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取费标准等计价规定的通知》(武城建[2019]77号)执行;防护物资消耗及增加的专职防疫人员按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建设工程计价管理的指导意见》(2020年2月24日)执行。随着疫情防控工作进展需要而产生的其他新增费用(例如人员核酸检测、抗体检测等)可协商列入工程造价成本,由发包方承担。

同时也应当注意,虽有利于疫情防控,但原本就已包含在工地现场文明施工费用中的设施设备投入,不应再另行单列成本。市标准定额管理站在复工复产阶段采取每半个月发布一次主要建材市场价格信息的措施。

第八,关于加大招标支持力度方面。

承接工程项目是建筑施工企业发展的基石,为支持本地企业承接项目,回复和扩大生产、实现行业产能逆势增长。省政府《促进建筑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措施》已对在疫情防控中贡献突出的优秀企业和个人在招投标中给予专项加分有明确规定。本项加分以政府或防疫指挥部发布的表彰文件为依据,以政府和防疫指挥部的层级限定范围,例如受省政府或省防疫指挥部表彰的企业和个人在全省的政府和国有投资工程范围内给予加分,受某区政府或区防疫指挥部表彰的企业和个人仅在该区的政府和国有投资工程范围内给予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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