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日,江苏全省首例与个人破产制度功能相当的个人债务清理案件顺利办结。吴江法院主持召开周某个人债务清理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债权人一致表决通过债务人周某的债务清偿计划。为期两年的债务清偿计划执行完毕后,未予偿还的债务将被免除。据介绍,该案是在我国尚未建立个人破产制度的情况下,在司法实践中探索出的一种债务清理方式。
今年3月初,被执行人周某向吴江法院提出个人债务清理申请。经审查,自2018年开始,周某因经营装修公司期间发生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结欠大额赔偿款,其他货款债权人随之起诉至法院,导致资金链断裂,个人负债合计150余万元。执行中,其名下唯一住房经拍卖分配后仍有110余万元债务未清偿,剩余财产仅为一辆破旧汽车及零星存款。周某现每月收入约6000元,租房支出2500元,还需养育两名未成年子女、赡养无收入来源的70岁父母,已无力清偿全部债务。
记者了解到,根据《债务清偿计划》,周某将在两年时间分期支付总计13万元,加上执行已分配款项,总清偿比例可达28.26%。据介绍,在两年清偿计划到期后,其名下工作必要工具汽车也将交由管理人处置分配。债权人在充分了解周某经济情况和确认其诚信的前提下,一致同意上述清偿计划,并同意在清偿计划执行完毕满两年后,对周某恢复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