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中国欧盟建交45周年,也是欧盟新一届领导履新元年,为帮助欧盟改善营商环境,促进中欧经贸合作进一步深化,04月22日中国贸促会研究院发布了《欧盟营商环境报告2019/2020》。
调查表明,欧盟整体营商环境不容乐观。存在市场准入门槛持续提高,过度规制增加企业经营风险,隐性歧视违反公平公正原则等问题。
在行政执法方面,部分成员国政府信用还有待改善;金融方面,《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阻碍了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
行政执法方面,
目前部分成员国政府信用还有待改善。
良好的政府信用是外资企业投资的信心保障,2019 年 10 月 18 日,欧盟发布的2019 年度电子政务基准报告主题为“重要性日益提升的政府公信力”,
该主题体现了欧盟对于政府公信力的重视程度,但是在实践中欧盟关于政府公信力的承诺并未得到全面、有效落实。
在波兰投资的中资企业反映,当地政府曾承诺,外资企业每创造一个当地就业给予 2.4 万兹罗提(约合 5600 欧元)的补贴,但是在企业完成当地招工后(雇佣当地员工约 90 人),政府公开毁诺,只一次性拨付 20 万欧元的用工补贴,低于最初承诺的约 50 万欧元。
波兰政府还曾在能源领域重新审议投标文件、项目合同来寻找漏洞,并以此为理由要求修改合同条款或者解约,以达到取消原有优惠政策或补贴的目的。
部分成员国政府不诚信的做法不但打乱了企业原有投资计划,更打击了企业在欧投资的信心。
建议大力加强政府的信用体系建设。
政府公信力是企业在欧盟投资“定心丸”,大力加强政府信用建设是欧盟各成员国政府吸引外资的必然举措。
政府与企业之间信息不对称是政府公信力流失的重要原因,建议欧盟借“电子政务”的建设契机,加强政府信息的公开力度,保证信息公开的全面性、及时性和准确性,让企业对政府政策了如指掌;
建设政府和企业沟通的电子化平台,建立政府与企业之间良好沟通关系,使政府赢得企业的信任;
完善对政府行政行为的监督和追责制度,确保政府行为处在有效的监督之下,并保证在政府违约时企业能够得到有效、合理的赔偿。
通用数据保护条例,
困扰着金融机构信用体系建设
对于金融机构而言,在经营过程中通过设立“信用黑名单”的方式可以有效规避经营风险,防止信用违约。
而2018年5月25日,欧洲联盟出台《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颁布后信用违约者可以保护个人数据隐私为由要求金融机构将其从信用黑名单中删除,金融机构为保证其信用体系完整有效,不得不面临可能被 GDPR 处罚的风险。
此时 GDPR 的过度规制阻碍了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增加了企业因信用体系不完善而带来坏账甚至金融诈骗的风险。
建议数据保护与信用体系要兼顾。
建议欧盟针对数据保护设置更加明确、合理的企业责任标准,防止过度保护个人隐私而阻碍企业的合理、合法经营。
信用体系建设是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而数据是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建议欧盟在保护个人数据的同时避免过度保护对信用体系建设构成阻碍,通过制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数据规范来平衡数据保护与信用体系建设的关系。
《报告》希望欧盟高度重视企业诉求,坚决杜绝各种歧视行为,加强政府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持续完善营商环境,增强企业在欧投资和经营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