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月10日,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并自即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设总则、市场环境、政务服务、公共服务、监管执法、法治保障、法律责任、附则,共八章八十条。围绕破解市场主体可能遇到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要求打造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体系,在企业开办、融资信贷、纠纷解决、企业退出等方面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在监管方面,要求营造宽严适度的监管环境,如大力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规范涉企收费事项、完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