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陕西省发改委传来消息,《陕西省2020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正式印发,明确依法依规开展失信惩戒由省发改委牵头,持续强化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的失信惩戒机制,实现各领域“红黑名单”信息共享共用,动态更新常态化公布。加强信息核查,严格落实信用惩戒措施。对虚假、不履行承诺行为加强监管,依法予以惩戒。支持有关部门根据监管需要建立重点关注对象名单制度,对存在失信行为但严重程度尚未达到失信惩戒对象认定标准的市场主体,可实施与其失信程度相对应的严格监管措施。
支撑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深入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健全“政府承诺+社会监督+失信问责”机制,完善政务诚信档案,开展政务诚信评价,适时对全省政府采购、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招标投标、招商引资、地方政府债务、街道和乡镇等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情况开展调查评估。扎实做好政府机构、大型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专项治理以及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将各市(区)各有关部门认定的拖欠账款失信记录纳入省、市信用平台,对相关失信主体依法依规实施信用惩戒,着力解决政府承诺不兑现、政府欠款、“新官不理旧账”等问题。
在助力疫情防控方面,按照国家部委和陕西省应对疫情相关规定,优化信用修复工作流程,指导帮助受疫情影响企业做好信用修复工作。做好疫情防控信用信息归集、披露、共享工作,探索建立信用豁免机制。对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经相关部门认定或表彰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将相关荣誉奖励信息纳入单位和个人信用档案,实施信用激励。对与疫情相关的严重失信行为,要切实做好失信核查工作,经相关部门认定后,严格依法依规实施信用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