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点注:本文来自新华信用(2020年1月15日),记者:余蕊。
记者近日从新型智慧城市建设部际协调工作组办公室秘书处获悉,社会信用评价指标被纳入新型智慧城市评价指标体系中,权重为3%。
国家信息中心信息化和产业发展部主任、中国智慧城市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单志广介绍,2016年和2018年开展了两次国家新型智慧城市建设评价工作。2018年12月至2019年4月,进行了第二次全国范围新型智慧城市评价,包括城市自评价和市民评价两部分。
单志广表示,第二次新型智慧城市评价指标体系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将市民评价权重从20%提升到40%。其他指标权重为惠民服务26%、精准治理11%、生态宜居6%、基础设施5%、信息资源8%、创新发展4%,倒扣分项——信息安全。在惠民服务方面,增加了智慧农业、智慧社区两个评价指标,权重分别为2%;在精准治理方面,增加了社会信用评价指标,权重为3%。
评价结果显示,我国大量城市已经从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的准备期向起步期和成长期过渡,处于起步期和成长期城市占比从两年前的57.7%增长到80%,而处于准备期的城市占比则从42.3%下降到11.6%,许多城市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的工作重心已从整体规划向全面落地过渡。
通过分析第二次新型智慧城市评价收集的城市自评价数据和市民评价数据,并征集遴选相关案例,新型智慧城市建设部际协调工作组办公室秘书处编写并出版了《新型智慧城市发展报告2018-2019》。发展报告是我国新型智慧城市领域的权威性年度报告。
根据报告,东部地区新型智慧城市发展水平领先全国,中部地区新型智慧城市发展水平大幅提升。“排名靠前的城市中,中部地区的城市数量较2016年大幅提升,这是一个非常明显的变化,意味着中部地区成为智慧城市发展的一个重要高地。”单志广说。
此外,省内智慧城市发展不平衡和不充分也较明显。浙江省内城市之间差异度较小,而西部地区新型智慧城市发展的内部差异较大。智慧城市发展也呈现了一定程度的集聚,长三角城市集群建设成效较高,紧随其后的是粤港澳大湾区和京津冀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