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规定,提名推荐干部必须采用书面署名方式进行推荐,根据被提名推荐人员民主推荐、民意测评、民意调查,组织考察情况进行综合印证分析,按照A(好)、B(较好)、C(差)三个层次确定等级,建立诚信等级档案。凡被认定为C等级的,组织上对其所提名推荐的人选不予认可,并对提名推荐者进行批评教育;连续两次被认定为C等级,特别是在初始提名中存在弄虚作假、营私舞弊或明显存在“带病提名”等情形,且经查证属实的,对单位集体提名的,取消其一年内向组织推荐干部人选的资格;对个人提名推荐的,取消其三年内向组织推荐干部人选的资格,并视情追究相关提名人员的责任。(深圳信用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