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促升社会价值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 E C D )2011年发布的一份报告显示,丹麦居民的相互信任指数高达89%,远超O ECD的平均水平59%,居全球之冠。诚信理念深深植根于丹麦人的心灵,“言而有信”是丹麦社会的基本道德准则,严格的诚信体系也节约了社会运行成本,创造更多社会财富。
记者曾经去丹麦萨姆索岛(Sam soe)采访,这个有着4000居民的小岛以零碳排放项目的成功实践吸引了世界的目光,岛上出产的有机土豆闻名遐迩。记者在采访途中看到,岛上的农民把优质土豆等农产品摆在路边,标好价格,进行无人售卖,而买家是否付款全凭自觉。记者不禁纳闷:要是遇上占便宜的顾客怎么办?同行的丹麦媒体工作者艾弗·尼尔森(IverN ielsen)说:“这种交易方式在丹麦农村长期存在,非常普遍。大家都习以为常,绝大部分人都遵守规矩。诚信是丹麦人的立身之本。”
不仅农村这样,城市也是如此。首都哥本哈根等大城市的许多超市里收银台都没有收银员,由顾客自己在自动收银机上扫描商品的条形码和付款。多台自动收银机同时工作,只需要一位超市工作人员来帮助操作过程中遇到问题的顾客,这种营业方式大幅降低了人力成本,提高了工作效率,之所以在丹麦通行,也是得益于整个社会优良的诚信机制。
丹麦奥胡斯大学政治学教授格尔特·斯维德森(G ert Svendsen)说:“诚信是丹麦社会的一个巨大财富,是市场经济活动的润滑油,市场参与者彼此之间充分信任对方不会欺诈或钻空子,这样就省去了大量的反复研究和审核繁琐合同条文的时间和精力,合作变得更加轻松和高效。”
斯维德森认为,丹麦高税收、高福利的社会制度依赖于并有助于高社会诚信度。他说:“因为较好的社会保障以及税收制度,相对来说,人们不会因为经济利益的驱动而做出违背信义的行为。相反,当人们觉得社会上其他人在偷税漏税、背信弃义,他们就不会愿意支付高额税单,高福利制度也就无从维系。”
失信者寸步难行
在丹麦,社会信用交易非常普遍,与每个人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大到银行贷款买房买车,小到缴电话、水电费,都跟信用挂钩。诚实守信的人可以畅通无阻,而失信者违法者寸步难行,无法在社会中立足。因此,不管是个人还是企业,都尽可能避免留下负面信用记录。
严厉的失信惩罚机制也有效地制约了违信行为的发生,让社会信用体系发挥到最大作用。比如,在哥本哈根,一张公交车票价格为24丹麦克朗(约合4 .3美元),乘客可以在1小时内乘坐和转乘市内的火车、地铁、公共汽车等各种交通工具,车站没有检票口及检票人员,购票全靠自觉,但是巡查人员有时会抽查,一旦被查获逃票,将被罚款750丹麦克朗(约合133 .3美元),是车票价格的30多倍。若两次催款后仍不交罚款,不仅会被社会征信体系记录在案,而且可能面临最长两年的牢狱之灾。
社会信用记录渗入到社会生活的每个角落,价值表现在经济领域的方方面面。为了有效地防范风险,商家一般都不愿与有负面信用记录的客户打交道。有负面信用记录者,无法贷款买房买车,不能分期付款购物,处处受到制约,想办任何事都非常困难。信用至上价值观反映到社会的每个环节,只要有一处失信,就会被转化为对全社会的失信。失信代价太高,你会得不偿失。
从社会体系上来说,每名丹麦居民都拥有一个独一无二的个人身份信息号码(C P R num ber,俗称“黄卡号”),相当于中国的个人身份证号。居民“黄卡”是数字化、信息化极高的个人身份证明,银行账号、税号、信用卡号、电话号码、社会医疗保障号等与个人利益密切相关的信息都和“黄卡号”挂钩。有了这个号码,相关部门就可以追本溯源、顺藤摸瓜,查询到当事人的个人信息、缴税记录、信用记录、犯罪记录、甚至医疗记录,等等。
丹麦的政府、银行、商家等都是独立的征信机构的注册用户。各类用户只要在电脑上登陆征信系统,输入其目标客户的黄卡号,就可以在线查询到相关信用记录,非常便捷。
举例来说,如果你想成为电话公司的客户,电话公司就需要先调取你的信用信息,那么,电话公司作为征信机构的注册用户,就可以调阅你的信用记录。只要在电脑上输入你的黄卡号,你的诚信度就一览无余。丹麦不少电话公司都是采取先使用后付费的结算方式,在吸纳新用户之前,电话公司都会通过黄卡号查询新用户的诚信档案,看是否有负面记录。如果发现有,则会拒绝申请者的要求。
与此相对应,丹麦的企业也都有一个工商注册号(CV R num ber),也是其增值税号、雇佣员工号、进出口税号。企业的失信行为也跟其工商注册号挂钩,被R K I数据库收录。一旦被记录在案,企业不仅不能获得银行贷款,而且很难再与别的企业开展经济活动。
信息公开兼顾隐私保护
在丹麦,信用也是一种商品,由独立的私营征信机构从银行、政府机构、保险公司、商家等多种渠道收集原始信息以及与信用相关的交易信息,加工、分析生成信用产品,然后出售给市场的需求者,信用记录会被传播到社会每个角落,成为制约失信行为的有效工具。
征信机构在社会信用体系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丹麦最早的征信机构名称为K O B,起源于1870年。经过100多年的发展,丹麦的征信服务已经实现高度市场化和专业化。征信机构具有独立性、中立性和公正性,不仅能广泛采集政府部门公开的信息,而且更为重要的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银行、贷款人、保险公司、各个商家都自愿向征信机构提供信息。征信机构有很强的数据分析能力,能够把搜集到的各种信息,分析、加工成信用产品,再通过广泛的客户关系网传递到社会各个角落。
目前,丹麦主要有两家征信机构,分别为R K I和D ebitorR egistret(D B R ),全部为私营公司。其中,R K I占据了主要市场份额,R K I隶属全球性信用服务公司益百利(E xperian)。2003年,益百利(E xperian)收购了当时丹麦市场上最主要的两家征信机构R K I和K O B,并把两家机构合并,更名为R K I。益百利是一家在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跨国企业,在美国、英国等40多个国家从事信用产品服务。
总体上说来,丹麦政府十分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通过加强规划引导、制定信用法律法规、开发和整合信用资源、培育信用服务市场需求、规范信用市场秩序等一系列举措,推动和保障了社会信用体系的健康发展。1986年,丹麦出台了《信用交易管理法》,其后多次进行修订,为丹麦信用交易正常运转提供了法律基础。
与其他国家不同,丹麦的征信机构只记录负面信用,正面信用不被记录。负面信用记录将在征信机构的系统中保存五年。益百利丹麦分公司的媒体负责人弗兰克·帕皮索(F rankPapsoe)告诉记者,这和丹麦政府重视保护个人隐私权有关。2000年出台的《个人数据保护法》是政府管理征信行业的主要法律依据,其中明确规定了征信机构数据的取得途径和使用范围,以保护消费者的隐私权不受到侵害。而司法部下属的丹麦数据保护局(D anishD ataProtectionA gency)是丹麦征信机构的主要监管部门。
他说:“丹麦政府一方面设法推动包括政府信息在内的各类信息公开,但另一方面,又非常注重保护个人隐私信息,在信用信息公开和保护个人隐私间寻找平衡。为了保护消费者隐私,银行等贷款方不能向征信机构提供当事人的全部交易记录,尤其是正面的信用记录。我们缺乏这些数据,以全面评估消费者的信用水平。”(深圳信用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