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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不再是一种“软约束”
2019-04-29 08:17:41 来源:厦门广电网

26日上午,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厦门经济特区社会信用条例》,这一法规将于6月1日施行。

《厦门经济特区社会信用条例》主要聚焦于信用信息的归集、失信联合奖惩、信用产业发展等重点领域,通过地方立法,促进守信受益,增加失信成本,《条例》规定,个人或单位应纳入社会信用体系的信息“应归尽归”。同时为了保护社会信用主体权益,禁止非法提供、披露、使用和买卖社会信用信息。在联合奖惩机制的规定中,通过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守信的主体可以得到激励,失信主体则有一系列的约束和惩戒。此外,条例还设立“社会信用服务行业发展与规范”等章节来引导推动社会信用信息产业发展.

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李本年:为我们厦门营造一流的营商环境,提供有效的法治保障。市场经济它本身是法治经济,也是诚信经济,一个地方诚信的氛围越好,它的营商环境也越好。

据了解,目前厦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依据“厦门信用数据归集目录”汇总到相关平台上,目前信息已覆盖全市73家的成员单位、13000多个数据项,“信用厦门”等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累计归集各类信用信息超过1.3亿条。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林晓辉:一个是对于条例涉及到、还要再制定的一些实施细则,我们会抓紧出台一些配套办法。第二个是进一步按照“应归尽归”的基本原则,加大信用数据的归集。做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工作。

【新闻观察:信用不再是一种软约束

《厦门经济特区社会信用条例》今天在人大常委会通过,这部事关全体市民和全部社会管理、生产经营单位的社会秩序大法,我们必须给予强烈关注,请你就这项立法谈谈你的看法。

你刚才说了,我们必须对这项立法给予强烈关注,因为我们平时太不注重单位和个人信用问题了,在很多“想当然的”事情上触犯信用规范,从而导致个人和单位利益严重受损。对于这部厦门信用条例,我们用最概括的一句话来说,就是:失信将被惩戒,守信可获激励。

失信对你的隐性伤害更大

我们对于一些重大的社会行为都可能保持着一种警醒意识,有着较强的法律边际意识,但就是因为平时一些失信行为我们没有警惕,总认为事情“太小”而忽略,导致本人“信用”受损,而这种受损还有相当的期限,信用的不良记录会使我们的日常生活、生产带来很多强制的限制,这种限制,让我们的生活生产变得非常不正常起来。信用条例本身我们不想过多来阐释,因为它就摆在那里,谁都可去查询,我们之所以要用更多的篇幅来谈它对我们生活工作的影响,是因为一直以来,我们总习惯于把信用看成是社会的“软约束”而不予重视;信用,说到底是社会运行的基本秩序,在信用发达的国家,信用就是一个人的社会生命,严重失信被称为“信用破产”,那是很严重的一件事,它标志着这个人被社会抛弃了,几乎是永远无法再次进入主流社会,由此我们看出,信用实际上是社会对人的“硬约束”,违反约束便会万劫不复。这里我还想指出的是,信用惩戒,我们大多关注了失信之后不能参与招投标,不能高消费,不能买房,但我们可能还没注意到,隐藏在背后更大的危机,那就是别的信用主体都可以查询到你的信用记录,常常是在查询后取消了与你的合作意向,而你此时仍然还不自知,至此,你已经失去了全部的社会价值,成为了一个失信的孤家寡人”。

强化信用意识、维护信用形象是我们的必修课

这里我想提出这样一个建议,我国运用信用的约束已经逐渐变得强硬起来,厦门信用条例的通过实施就是明证;我们了解和学习信用条例,最最主要的是尽可能快、尽可能多地树立起强烈的信用意识,要有强烈的紧迫感,维护信用是一种自律行为,别人帮不到你,具备良好的信用,你的社会生命就会鲜活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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