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进了税收违法“黑名单”,河北某管道制造有限公司负责人高某近段时间很心烦。企业被银行降低了授信额度,之前谈好的贷款申请方案被暂停,公司资金周转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困难。得知该企业上了税收违法“黑名单”,长期合作的单位也拒绝让其参加近期的招投标活动。这些让高某真正体会到了“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滋味。
笔者从河北省税务局稽查局了解到,该公司采取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的手段,造成偷税169.43万元,达到了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标准。该公司被税务机关依法处以追缴税款169.43万元的行政处理,并处罚款84.86万元的行政处罚。但高某并没有把税务机关的处理处罚决定放在心上,更没有按期执行处理处罚决定补缴税款和罚款。税务机关将该公司列入了税收违法“黑名单”,并将该公司的违法信息推送给相关部门,34个部门共同对其实施联合惩戒措施。
税务稽查人员提醒广大纳税人,请珍惜企业信用,提升企业诚信度,积极配合税务人员完成涉税、纳税义务,远离税收违法“黑名单”。如因偷税已经登上税收违法“黑名单”,更应尽快按照《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经实施检查的税务机关确认后,从税收违法“黑名单”公告栏中撤出,并将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情况通知实施联合惩戒和管理的部门,才能停止惩戒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