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不养狗才能买房”,近日,山西运城某小区为打造无狗社区,向购房者提出了特殊要求。2月23日,该小区房地产开发商告诉记者,这条规定属于“软约束”,是希望从源头上建设无狗社区。针对此事,律师表示,开发商的禁狗条款已明确告知消费者,买卖双方在自愿的前提下达成协议,应属有效的合同。
打造无狗社区,不仅那些深为狗患所困的居民会拍手称快,事实上也会给社区治理、政府管理省去不少麻烦。按理说,志趣习惯比较趋同的居民为邻,不养狗的人和喜欢养狗的人分而居之,应该是一种合理的安排。
但仔细琢磨一下,“无狗社区”的设想也挺乌托邦的。一者,社会信用意识有待提升的语境下,若一些人买房时承诺不养狗,住进去之后不履行,开发商或物管方面能有什么好办法制约吗?就算对簿公堂,这样的合同条款在法律上未必有效。律师称,禁狗条款已明确告知、双方自愿前提下达成协议,应属有效合同。然而,如果存在“霸王条款”或消费歧视的问题,即便告知、自愿,也还是有问题的。再者,二手房交易不经过开发商和物管,意味着不养狗承诺不涉及二手房业主,这个事岂不是更难办了。
打造“无狗社区”并非易事,但这种“软约束”作为一种构想,仍有一定的启示意义:志趣习惯相近者在一起居住,或许是解决社区矛盾的一种方式。
以养狗问题来说,爱狗人士、养狗人这一族,与不养狗的人们,双方在涉狗问题的价值取向,打扰他人以及“干净不干净”等等概念上的认知,几乎是完全相拧的。爱狗一族的道理上,不养狗的人根本就不懂狗狗对主人的重要性,更不懂人狗情感之真之深。而不养狗人的原则往往是,养狗是你的权利,不受侵扰是我的权利,只要不妨碍我的权利,比如别叫个不停影响休息、别把公共环境弄得到处是狗尿狗屎、别吓到孩子……怎么养都是个人自由。
某种程度上,双方其实是“谈不拢”甚至无法“谈拢”的。倡导文明生活与行为方式、建设文明城市和社区的努力,目前还不能有效解决这个问题;地方立法的作用,也是有限的。而事实上,不管是制度手段还是道德规范,目前都无法彻底解决包括“狗患”在内的一些社区矛盾与冲突问题。
但另一方面,每增加一个尽管不是十分有效的办法,都是在解决问题的方向上做增量,为消减冲突做减法。开发商打造“无狗社区”的构想即便有些乌托邦,如果能够起到“增量与减法效应”,于社区治理乃至公共管理来说,至少是有价值的。
不过,开发商“打造无狗社区”说到底还是一种商业行为,公共部门应站在更高的角度,借鉴这一思路研究解决、避免狗患冲突的各种有效办法,在解决问题的方向上不断追求“增量与减法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