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对于任何一位以科学精神为旨归的研究人员来说,“求真”毫无疑问是应当遵守的“底线”。然而,在科学发展的历史进程中,践踏科研真实性底线的“伪科学”事件以及学术造假行为却层出不穷,这无疑是对科学尊严的严重挑战。
作为以弘扬科学精神为己任的媒体,《中国科学报》历来都将打击伪科学、揭露学术造假、维护科学尊严视为义不容辞的责任,在六十年的办报历程中,我们对此始终坚定不移。而在这场对抗伪科学和学术不端行为的斗争中,我们也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记者 温才妃
《旗帜鲜明地维护科学道德》《强烈谴责李富斌的剽窃和欺骗行为》《不许李富斌败坏我国学术界的声誉》……如果说有一种行为,让全球学术界公然愤慨、人人唾弃,那莫过于“学术造假”。如此惊心的标题见报,可见学术界已忍无可忍。
上世纪90年代前,学术造假尽管在我国偶有发生,但并没有被舆论当作大问题对待。直到1993年,一家媒体强有力介入,公开揭露一起极其恶劣的抄袭事件,才打破了学术造假不被给予应有重视的笼牢。
从此,我国科教界乃至全社会掀起了批判学术造假的浪潮,直至今天,生生不息。
剽窃报道,改革开放第一起
1992年底,李富斌剽窃事件从国外发酵至国内。事件的揭露者、中国科学院学部委员(1993年10月起改称院士)郝柏林指出,被李富斌抄袭的两篇文章分别刊发在《瑞士物理学报》《数学物理杂志》上,国外皆已知晓,而国内尚无声音。
“哇!除了标题,正文原原本本抄袭。”当找到原文比对时,策划该专题报道的时任《中国科学报》国内科技部主任李存富震惊了。
铁证如山面前,《中国科学报》重拳出击。1993年1月13日,以《一起中外科学界极其罕见的剽窃论文事件》为题,整版报道了此次剽窃事件。“有原文对照、有揭露者来信、有《瑞士物理学报》《数学物理杂志》声明、中科院学部委员何祚庥声讨……内容翔实让剽窃毫无争议。”李存富说。
当天,由上世纪90年代人人必听的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新闻与报纸摘要节目转播,一时间全国上下老幼皆知。李存富犹记,1月14日上班之时,中国矿业大学校领导见丑闻捂不住了,表态的文章一早便已躺在他办公室的传真机上。
1月15日,院士、专家、学者开展科学道德大讨论的多篇稿件见于《中国科学报》报端;1月18日,中国矿大校领导的文章铺陈版面。3月1日,该校主管单位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在《中国科学报》发通报,配以李富斌的个人检讨。持续一个多月的声讨后,李富斌事件终于画下句点。
时任中国科学院副秘书长、中国科学报社社长兼总编辑张玉台在报纸边上写了一句话:“这样有揭露、有事实、有反响、有主管部门表态、有被批评者检讨的报道,在国内还是不多见的。”
该报道与随之展开的科学道德专题讨论,被两院院士评为1993年十大科技新闻之一,也被视作改革开放后第一起公开揭露学术造假的报道。
意外之喜,获每年300万元拨款
1986年至1993年,也是《中国科学报》的春天。从当时《全社会动员起来,维护科学道德》《水稻育种专家许雷受打击报复》等新闻标题中,可见其正义凛然。
在李富斌事件中,《中国科学报》维护科研诚信的担当,得到了全社会的认可,来自科学界、教育界的检举信如雪片而至。
其中,贵州农科院一位科研人员在《中国科学报》撰文罗列了学术造假的几种情况,随后该单位领导找到报社落实情况。“这种对号入座的行为,报社并不予理睬,对方最后只能灰溜溜地走了。”李存富说。
而报道还收获了一项“意外之喜”,那就是财政部给中科院图书馆(1985年更名为文献情报中心)争取到每年300万元经费拨款。
原来,郝柏林在中科院图书馆寻找《瑞士物理学报》未果,却意外得知该馆因购置费有限,将这一已订阅了几十年之久的期刊“忍痛割爱”。
郝柏林在给李存富的电话中对中科院图书馆的困境颇有怨气,于是他让时任中科院出版委办公室主任郭志明为此事专门去中科院图书馆调研,发现实际情况更为凋敝,回来后写了一篇7000多字的调研报告《从查不到〈瑞士物理学报〉说开去》,后删减为《中国科学院图书馆惨淡经营何时了?》,于1993年3月26日发表。
郭志明与李存富迅速将该问题反映给国务委员、国家科委主任宋健,经时任国务院秘书长罗干批复,在很短的时间内争取到这笔经费。
在操作整个采访的过程中,李存富心中有一个难以忘怀的画面:“那是1月13日晚上,我到时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主任、中国科学院学部委员张存浩家里取手稿,约稿的时候老先生很爽快地答应了,我也顺利取到了稿子。从他家出来已是晚上9点多,外面的雪有20厘米厚,我深一脚浅一脚地走在雪中,心中却是一片敞亮,‘太好了,明天有头条了’。”
造假升级,媒体主力担当
这一事件就像黑夜中擦亮的火柴,引爆了改革开放以后打击学术造假的导火索,20多年来,关注科研诚信逐渐成为全社会的声音。净化学术生态、打击学术造假、维护科学道德,成为了《中国科学报》的主打品牌之一。
当年风华正茂的媒体人,如今已经白了头。然而,前仆后继的国内媒体人陆续揭露了一起又一起学术造假事件。其中,《中国科学报》在追查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撤稿门”等报道中,再次展现了媒体担当。
与此同时,学术造假事件频频升级。从简单的逐字抄袭行为,发展为篡改实验数据、捏造实验结果、申请海外邮箱为自己审稿等行为,乃至行政为了某个功利目标的合力造假。“高智力、隐蔽性成为如今学术造假的一大特点。”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说。
科研不再是单纯的个人行为,还与地方政绩、高校科研经费挂钩。尤其是,2017年发生的韩春雨撤稿事件,一个无法被重复实验的“诺奖级成果”在政府、学校的大力助推之下,一时间名利尽收,韩春雨本人成为了“榜样”,河北科技大学差点将2.24亿元科技经费尽收囊中。
一些高校、科研单位的护短行为,也为之提供了温床。“主动站出来承担责任、处理后果的国内高校、科研单位,从2009年至今一家都没有,皆是由媒体披露展开调查的。”李存富说。
不久前,《中国科学报》连续报道了“哈佛撤稿门”,推出了《哈佛清理门户带来的警示》《科技界人士热议哈佛撤稿门事件》等一系列文章。反观国外,主动撤销31篇论文、认罚1000万美元,自揭家丑的行为不仅挽回了高校的颜面,也赢得了尊重。
“有规则、制度,坏人也会将阴暗面收敛起来;没有规则、制度,好人的阴暗面也容易暴露出来。”采访尾声,李存富铿锵有力地说。
专家点评
科研单位和科研经费提供方应更给力
段伟文(中国社会科学院科学技术和社会研究中心主任)
多年来,各类媒体一直担当着对科研不端行为的质疑、揭弊和监督的先锋角色,而在当前态势下,科研单位和科研经费提供方无疑也应该适时明确其关键角色。
科研机构、高校要将科研诚信建设作为科研管理的重中之重,通过各种软硬措施标本兼治、防患于未然,并建立健全、专门的科研不端行为查处与执行委员会。
在科研单位的查处结论出现重大争议、其查处工作存在利益冲突或存在专业与技术疑难时,科研经费提供主体和科研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有责任成立专门的查处委员会,及时处置并在必要范围内予以公告。
对于没有得到应有查处的重大科研不端或疑似不端行为,在保护当事人的合法与正当权益的前提下,科研经费提供主体和科教主管部门应该保留重新查处和无限期追诉权利。
在此过程中,媒体应该一如既往地从中立、客观角度,对科研单位和科研经费提供主体的科研诚信建设及重大不端行为的查处,展开更具专业精神和建设性的监督。
为此,媒体的曝光和报道既要避免单纯的热点炒作,应在发挥监督作用和维护相关主体的权益之间保持必要的张力;同时,媒体报道也应该更加专业地揭示科研活动与科研诚信建设的复杂性,力求抓住问题的关键,帮助科研单位、经费提供主体和科教主管部门了解问题的症结所在,提出动态、有效、具体的应对之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