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发改委、人民银行等28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对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责任人实施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将实施跨部门联合惩戒措施,包括将限制其乘坐飞机、列车软卧、G字头动车组列车、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高消费及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限制招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
早在2014年,国务院就公布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提出到2020年前,“基本建立健全社会诚信制度”。要实现这个目标,就得建立明确的奖惩制度,让守信者一路畅通,让失信者寸步难行。在这里,联合惩戒是个亮点,其最初是针对“老赖”提出的。社会上存在这样一种群体,明明打官司失败了,判决书下达了,却拒不执行,法律也拿他没有办法。对此,限制他的工作职务以及高消费行为等,不失为一条有效的途径。数据表明,从2013年10月至今年6月30日,全国法院共限制1222万人次购买机票,限制458万人次购买动车、高铁票,迫于信用惩戒压力,共有280万失信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义务。
人们逐渐发现,失信联合惩戒不仅对“老赖”有奇效,对一般性的失德行为也有作用。譬如不久前接连发生的霸坐行为,尽管《广东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将其界定为法律问题,但在很多地方,它仍然被视为一种道德行为,如果影响不大,是无法诉诸法律解决的。同时,列车安全员大都属于辅警,没有执法权,只能以劝说为主。但劝说真的有效吗?应该承认,失信惩戒是更好的解决方案,可以更加常态化地施行。同样地,2016年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发布《关于加强旅游诚信建设实施失信联合惩戒的通知》,对一些不文明却又上升不到法律层面的行为进行失信惩戒,也取得了立竿见影的效果。
具体在“医闹”行为上,也是如此。许多患者或家属不具备专业知识,对医疗行业也不甚了解,在纠纷发生后,习惯采取围堵、哄闹、打砸、侮辱、殴打等方式去应对和解决问题。过去较长一段时间以来,考虑到患者在医患关系中处于相对弱势地位,法律法规较少追究医闹者的责任,而是让双方协商解决。这就让许多患者家属形成了“有事就闹”的思维方式,特别是有些医院习惯性地“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主动平息纠纷,无意中也催生了“职业医闹”。对此,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规定了“医闹入刑”,但有严格的适用条件。相比之下,通过失信记录及联合惩戒,可以更准确及时地介入到医疗纠纷事件中,引导人们尊重医疗秩序,正确表达自我诉求。
值得注意的是,在许多领域、许多行业,都已经进行失信记录并予以联合惩戒。以发改委为例,在介入医疗纠纷以前,已牵头和多个部门签署了在对外经济合作、环境保护、严重违法超限超载等领域进行联合惩戒的备忘录。此外,还有教育科研、社会保障、知识产权等多个领域正在进行研究。从具体惩戒内容来看,既有限制行业准入的行政性惩戒,也有限制高消费的市场性惩戒;既有以劝退批评为主的行业性惩戒,也有支持公益诉讼的社会性惩戒。以上种种,对多领域多行业的渗入,对联合惩戒措施的上下延展,都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题中之义。未来社会,信用就是人际交往的凭证,就是市场经济的基石。
总之,社会上存在大量失德行为,法律解决不了或不易解决,却给公众生活造成了不小困扰,就需要引入失信联合惩戒,让惩戒失德失信措施成为令人望而生畏、惧而止步的高压线。